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份文件的公告

05.12.2016  21:03

2016年第18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9〕166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15〕214号)等2份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