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七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

21.03.2016  21:33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对外发布,明确了每一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时限等,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