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18.12.2015  12:37

桂地税发〔2015〕12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核实,广西地税系统承办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附件1)

(二)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保持窗口人员相对稳定。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按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设立指示路牌、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

二、编制和提供服务指南

自治区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统一格式的服务指南,编制《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附件2)。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服务指南并公开。

三、制定审查工作细则

自治区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审查工作细则,编制《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附件3),请各单位结合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和细化。

四、工作要求

(一)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设立指示路牌、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及完善、公开服务指南工作。

(二)各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要做好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统计填报工作,各市地税局于每季度的首月4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市税务系统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上报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处),自治区地税局于每季度的首月7日前汇总后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处),自治区地税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 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表.doc
                  2. 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doc
                  3. 广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doc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