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竞买成功后玩起“躲猫猫” 玩丢七万元保证金

28.09.2015  10:0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陈燕强  实习生  李芳宁)司法拍卖竞买成功后逾期不交纳买受款,竞拍保证金也将被用于支付赔偿……唐某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一起案件中,成功竞买一处房产,却在交纳买受款时玩起“躲猫猫”,超过规定时限未交纳买受款。最终,唐某房子没买成,已经交纳的7万元竞买保证金也将被用来买“教训”。

  9月初,良庆法院对外委托拍卖一处房产,因为地处市中心,又属学区房,该房产引来较多关注,最终有10人参与报名竞买并各自交纳了7万元保证金。拍卖会当日,该房产起拍价为85万元,经过20多轮竞价,唐某最终以10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买。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公司当即与唐某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唐某须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剩余的买受款93万元(扣除之前已交纳的7万元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5万元分别交至法院及拍卖公司账户。

  付款的日子越来越近,不料唐某玩起了“躲猫猫”,既不见交款也不肯接听拍卖公司的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随后,良庆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唐某,告知其不按约交款的法律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法院多次电话催促唐某交款,却始终无人接听。

  9月21日,“失踪”多日的唐某到法院请求延期一个月交款,而此时已超过交款时限将近半个月。唐某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了。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竞买人超过规定时间未交纳剩余款项,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原竞买人不但不得再次参加竞买,还要偿付重新拍卖及拍品被再次拍卖后可能出现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唐某之前交纳的7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仅得不到退还,如果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付损失的,还要补交相关费用。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非儿戏,“举牌”请慎重。竞买成功又不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要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