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对第三方订餐平台和餐饮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

20.07.2016  20:1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    很多餐厅开通了网上订餐服务,虽然方便了不少市民,但网上销售的食品是否安全?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近期,广西将开展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检查,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

  针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将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公示的地址是否为经营者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出借、变造、伪造许可证等情形,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针对第三方平台的检查,主要查看其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是否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本地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并停止网络平台接入。发现外埠第三方平台在我区开展的网络订餐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涉嫌变造、伪造许可证行为的,将按涉嫌违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摸清辖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基本情况,并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依法查处平台和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规范网络订餐行业,确保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在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中,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持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建立第三方平台长效监管机制。

   ■阅读延伸

  未按规定审查登记  最高可处罚3万元

  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