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15.09.2018  16:14
    9月10日,南宁市经普办下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清查目的:摸清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普查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清查时间:单位清查工作时间为2018年7月-11月,2018年9月入户清查登记。   清查方式: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   清查的实施步骤: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9个环节。   清查工作要求:一是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宣传发动等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保证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切实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各项工作;三是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单位清查工作,及时发现清查登记过程中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四是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要成立数据审核编码小组,明确数据审核工作任务,切实把好清查数据质量关;五是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