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20.05.2017  05:01
 

  南宁市是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多条管廊将于2018年建成使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但我市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对有偿使用费测算办法、收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迟迟未能商定收费标准,影响了我市管廊的建设运营推进工作。为此,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将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申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4月28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复函》(桂价费函〔2017〕123号),确定将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定价项目为“重要专业服务”,定价内容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定价部门为“授权南宁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将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列入定价目录,为我市制定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正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成本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我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