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聚焦法检省级统管: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应全国统一

11.03.2015  12:21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正义网记者党小学 摄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长李岷。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正义网记者杨柳 摄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钱国玉。(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长王一宏。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阎建国。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党小学)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大、法律修订增加新职能、维护国家安全任务艰巨……中央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怎么统?怎么管?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注这些问题。

   破解之道:“两个统一”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定了政策导向。

  就“财物的统一管理”而言,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长李岷接受采访时希望做到“两个全国统一”:一是每个人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全国统一,比如经济待遇,除地区补差外,全国同等级别同等待遇,各地自定的津补贴、改革性补贴等不能再“各搞一套”。二是所有的办公办案有统一的支出标准。“这两条做不到,改革就很难。比如,富裕与落后地区待遇差别大,有很多基层法检两院就留不住人才”。

  这也正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思考的问题,经济待遇差别大,优秀人才就“跳槽”。他告诉记者,2012年以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有256人辞职或调往其他系统,作为广西首府的南宁市检察机关去年有3名优秀年轻业务骨干辞职到金融等部门工作。

  “南方发达地区有的基层法检人员个人年收入达到十几二十万元,而在贵州省,不过几万元。”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也做过调查。

  还有其他试点省份也提出,统管后全省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应当执行统一标准,避免产生不同地区不同工资标准现象。

  经济待遇“不一致”,办案费用同样存在“不一致”现象。贵州省施秉、紫云两县检察院人均公用经费分别为0.94万元和1.26万元,与其他地区差别较大,无法满足正常办公需要,两县期待借改革东风解决这一问题。

  2014年9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的参考意见》,提出实行“财政保障,全额拨付,统一管理”的经费保障模式,并且提出“统一保障标准”。

   推进“省级统管”:遇到的问题真不少  

  2014年6月,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央决定推动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分别选择省市先行试点,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加入到试点行列,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法检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率先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今年7月湖北省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目前已将改革方案报省里,正在等待批复。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先行试点过程中发现不少问题,比如,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各省级政府特别是欠发达省份财政愈加趋紧,保障压力大增,青海、海南两省都面临这些问题。再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履行诉讼监督、接待来信来访等方面增加了许多新职能和任务,而现有办案基础设施、办案经费等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

  杨克勤在研究财政部《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后发现,2014年在公共安全领域实际支出比2013年增长了9.7%,而2015年在这方面的预算却只比2014年增长4.3%。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各项改革力度加大,但矛盾仍然处于凸显期,政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建议中央财政尽量增加公共安全领域的经费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钱国玉前不久从省财政厅长一职到政协任职,他告诉记者,“省里去年已经着手推进法检财物省级统管工作的调研和准备”。

  四川省虽不在先行试点行列,但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长王一宏也很关注这项工作,“我们也有许多问号,期待先行试点省市总结经验,也希望中央尽快出台具体政策”。  

   中央统管”暂时做不到 保障力度应加大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给法院、检察院拨付经费,这样的财政保障体制导致法检经费困难及体制弊端——建议法检经费改由中央统一拨款,减少地方法检两院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014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阎建国,在长期关注并调研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法检机关经费由中央财政统筹保障的建议》。

  2015年3月,当记者在两会上见到阎建国时,他说,“财政部对这份建议已经给予了答复”。

  阎建国认为,分散化财政保障而不是由国家统一预决算拨款,致使人财物受制于地方,难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司法机关财政地方化不符合国际通用做法,不利于与国际制度接轨。

  “在财物等司法资源的供给上应将司法经费单列,列入国家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国务院统一拨款,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支配和管理。”阎建国说,目的就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对于这份建议,财政部答复: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司法机关人财物应该由中央统一管理和保障。“考虑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差异大,且法官检察官数量大,将法检经费统一收归中央一级管理和保障,在现阶段难以做到。

  “中央财政统一拨款是远景目标,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同级拨款’到‘省级统管’已是一大进步,我对答复很满意。”阎建国说。

  代表们表示,“中央统管”虽然暂时做不到,但保障力度应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