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被辞退却无加班费 加班有记录终于拿回欠款

25.11.2017  18:13

昨日,西乡塘区法院统一发放了近900万元执行款,涉及35起执行案,数十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追讨多时的血汗钱。他们中,有被老东家拖欠数年加班费的值班老人,有在酒店打工被拖欠工资的务工人员,也有被生意伙伴坑了一把的创业者……现场,每人领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欠款。辛苦钱终于到手,当事人无比欣慰。

老管理员被辞退追讨加班费

当天领到欠款的人群中,数名走在一起的阿伯格外显眼。他们是在离开原公司后,鼓足勇气状告老东家,为自己争取到了被拖欠多年的加班费。

现年59岁的吴叔年轻时在南宁一家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上班,主要是在五里亭仓库值班看守。因为工作性质,值班人员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均要执勤,吴叔便和另外几名同事一起轮值。

2010年12月,公司改制,改为某农资有限公司。2015年5月1日,公司向包括吴叔在内的6名值班员工出具相关决定,称因企业兼并改制的原因,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从当天起解除劳动合同。被解聘后,吴叔共领到老东家发放的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共17万余元。

对此,吴叔和同事们觉得很憋屈。2015年6月1日,吴叔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老东家支付其自2000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6万余元,还有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11000元。当年仲裁部门裁决,某农资公司需支付吴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7727元,其他的不予支持。

然而,这笔钱也一直没有落实。

加班有记录证明方可获支持

吴叔不服,继续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

吴叔的诉求合理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认为,尽管吴叔的原东家改制,但原合同依旧有效,理应由改制后的被告继续履行。因此,此前产生的债务,某农资有限公司有义务偿还。

至于吴叔诉求的加班费是否合理,法院认为,该事实视原被告提供的值班表来裁定。

本案中,被告已提供2011年至2015年4月30日共计5年的值班登记表,不能苛求用人单位对长期用工的劳动中的考勤记录一直保存完好,故原告吴叔关于其在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主张,应由其本人举证事实。因吴叔无证据,故此对该段日期加班的主张不予采信。也就是说,法庭只认可吴叔2011年至2015年4月30日这段时间的加班主张。

那加班费如何算呢?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管如何、是否安排补休,劳动报酬都是如此计算。综合被告提供的安排表以及吴叔的平均工资,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某农资有限公司支付吴叔带薪年休假工资7727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2387元。

多名老同事赢官司拿到辛苦钱

事实上,这起案件背后,不仅仅是吴叔胜诉。他的几名老同事也分别状告了老东家,结果同样赢得了官司。发放执行款当天,在现场,吴叔的同事苏老伯特别开心。他和另外几名老同事都拿到了上万元的加班费。这笔钱,对于日渐年迈的他们来说,显得尤为可贵。

该案主审法官蒋亚鹏特别提醒: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按日常工资的三倍来发放薪酬, 而年休假也是如此,此外,普通工作日加班则按1.5倍,周末则是两倍。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加班资料,便于日后举证。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吴杨)

【 编辑:廖志荣  作者:周志英 吴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