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让裸露鲜湿米粉穿新衣

14.01.2016  08:37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让裸露鲜湿米粉穿新衣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6年1月11日起在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全面开展鲜湿米粉包装和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自此,桂林的鲜湿米粉将“穿上衣服”,不再“裸露”销售。

开展此次专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桂林鲜湿米粉无包装和标签的问题,促进鲜湿米粉行业健康发展。鲜湿米粉由于历史工艺习惯,一直以来使用敞开的塑料箱简单地存贮米粉。由于没有内包装,米粉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被污染,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由于没有标签,消费者无法得知米粉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由于桂林米粉一直不能带包装销售,销售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对全市食品安全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 45/020-2015)》等法律法规,督促和帮助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主动整改工艺流程,在保证桂林米粉优良品质的前提下,全面提出米粉包装和打标签要求。

此次检查将覆盖全部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米粉经营户、米粉餐饮店。重点检查生产和销售的鲜湿米粉是否使用预包装,是否有标签,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生产许可证编号;(八)有“烹调后食用”字样。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因使用包装后为延长保质期而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切粉包装和打标签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由于生产企业对米粉的包装工艺需要一段时间准备,所以对米粉包装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3月1日。如果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和经营户没有按规定包装和打标签的,将限期改正,不得生产或销售,仍不改正的立案查处。群众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拔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作者:桂林市食药监管局 韦敏, 电话:0773-228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