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超市无证经营药品案

04.08.2017  04:36

        近期,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投诉电话,称象州县某镇一超市经营有感冒药之类的普通药品,但其未见该超市内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怀疑该超市无证经营药品,希望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次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来到该超市,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法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藿香正气口服液、板蓝根颗粒、银黄软胶囊、复方感冒灵颗粒等9个品规的药品,且部分药品相应贴有价格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超市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涉嫌无证经营。象州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9个品规的药品进行扣押,所扣押的涉案药品共31盒、37小袋,涉案货值金额330.00元;并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该超市销售的上述9个品规药品,属家庭常用药,故认为可以将其直接放置于超市进行销售。在此,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药品经营者,家庭常用药亦属于药品,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目前,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藿香正气口服液等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