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方位扶助5类困难职工

13.08.2017  07:33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的关键性任务,除了在农村的贫困人口,居住在城市的困难人群同样需要帮扶,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为了帮助这部分人早日脱困,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包括为其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给予患病人员医疗救助、将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救助体系等。

   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及贴息贷款

  《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

  具体来说,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此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为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对接合适岗职位或者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

   2020年前需全部落实社保待遇

  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政府将会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困难职工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给予保障。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政府将会督促企业依法补缴。

  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会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实施意见》还要求要依法落实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到2020年全部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因病致困是很多职工生活困难的原因,如何帮助他们治好病、摆脱贫困?《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并协调、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大力支持全区各级工会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此类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

   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可获资助

  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

  孩子读书费用也是很多困难家庭的一项大的负担,《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全区各级工会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并将此类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实施意见》中明确,该政策中所提到的困难职工指的是全区各级工会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截至去年10月31日)。从今年起,广西将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去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由全区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

  五类困难职工群体

  ●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原因不止一项的,可多项填报。)

  “四个一批”帮扶措施

  ●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

  ●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

  ●社会救助兜底一批

  (针对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可以填报多项帮扶措施。) (记者 孟娟娟)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