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12.12.2014  15:08

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出台

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记者  张若凡

        买回家的散装食品弄不清产地,找不到保质期?今后,这样的散装食品将不允许销售。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规范》适用于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有形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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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散装食品较规范

        《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则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由于分装可能导致保质期缩短的,应标示能够确保质量安全的保质期。

        12月11日,记者在南宁市民族大道的一家超市看到,敞开式销售的散装食品货架上,都悬挂着一个“散装食品标签”,上面注明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在另一家大型超市,很多散装食品被超市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些小包装袋里也都有一张“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经销商、监督电话等内容。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有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难以界定。比如有的超市会把五谷杂粮混合分装,做成五谷杂粮粥的原料以方便消费者购买。这种食品的保质期该怎么标注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这类散装食品也必须标注相关信息,保质期以最临近保质期的品种为准,因为多个品种混装在一起,其中一种到期后,可能腐烂、变质,影响其他品种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