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南宁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14.11.2017  03:08
 

各县(区)粮食局,有关粮食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抽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

  二、检查内容

  对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库存数量、品种、质量、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质量抽检内容安排

  根据国家大米的卫生、质量标准,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检大米样品14份,对被检单位的抽检品种及数量安排如下:

被检单位

抽样品种及数量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米2个

南宁市国旺公司绿萃粮油食品公司

大米1个

南宁市军粮供应站

大米1个

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大米1个

武鸣区粮食局

大米1个

横县粮食局

大米2个

宾阳县粮食局

大米3个

上林县粮食局

大米1个

隆安县粮食局

大米1个

马山县粮食局

大米1个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粮食局、各有关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储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查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宁市粮食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