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广西修订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今后个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证

27.12.2017  09:40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进一步做好我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粮食局今年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成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粮食局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对象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更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同时对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明确。按照新办法规定,今后我区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

今后,自治区粮食局将持续深入推进粮食部门“放管服”改革,指导督促各市县粮食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规范高效开展审批,严格粮食执法督查,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