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02.12.2015  10:50

广西提高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提高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派出参加精准识别工作的人员,在途及下乡驻村期间,相关补助均按桂财行〔2014〕89号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按15元/人·天的标准另行核定工作经费,由参与精准识别人员包干使用,时间从2015年10月自治区召开动员会后实际下乡驻村之日算起,到本次精准识别工作结束为止。相关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时间按程序审核报销,并从本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据悉,根据桂财行〔2014〕89号标准,自治区选派的各种驻村工作队员,无论所驻村是否在区直单位常驻地,驻村期间,均按区内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均不再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发放其他任何补助。确因特殊情况发生住宿费的,由本单位从严审批、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单位差旅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