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金税三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数据迁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6.05.2015  14:54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广西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地税系统数据迁移工作的部署安排,确保数据迁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广西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数据迁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地税金税三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广西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数据迁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数据迁移概述

      结合我区地税当前信息化应用实际,对照金税三期业务覆盖范围,我区地税系统推广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需要从现有的各类税收应用系统中进行数据迁移,主要包括《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广西地税发票税控系统》、《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4个系统。数据迁移涉及的数据可具体分为基础数据、历史数据和期初数据。其中,基础数据是指支持系统运行的基础性业务数据,包括纳税人各类登记、税费种认定、减免税优惠和证明等信息;期初数据是指为满足业务延续而作为后续业务的期初从原系统结转到新系统中去的数据,主要包括申报期初数、欠税、多缴、发票纳税人结存、票证用票人结存等。历史数据是指在原系统中属于流转类业务和申报征收业务已办结的业务数据,包括发票销售和代开历史数据、票证使用情况、申报历史数据、征收历史入库数据等。

      与数据迁移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有金税三期新系统的初始化、我区地税系统原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清理和数据补录等两个方面工作。因为一方面整体上我区地税系统数据质量不容乐观,在实施数据迁移之前如果不对现有数据进行清理和整改,迁移到金税三期的数据可用性必然不高;另一方面数据迁移需要使用金税三期新系统中的初始化基础代码进行对照转换,必须在初始化按时正常完成之后才能按计划进行。

      二、主要工作原则

(一)中间状态业务数据要求在原系统进行数据清理的原则

1.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开通用缴款书未上解销号的数据需要在各地原系统中清理干净(完税证未汇总未销号、完税证已汇总未销号、缴款书已经开票未销号,在各地原系统中完成销号或作废业务)。申报未开票的数据、多缴税金作为期初数据进行迁移;入库数据作为历史数据进行迁移。

2.审批类业务只迁移或录入结果信息,不迁移过程信息,中间状态信息需要在各地原系统办理完结或者作废后在新系统中重新办理。

3.对于没有代开完发票的发票预缴税款,在各地原系统清理干净(完成代开业务或进行退税),不再迁移发票预缴台账。

4.票证类的数据在迁移时,需要在各地原系统中将结报缴销的业务办理完毕。

(二)无法迁移数据的补录原则

在原系统和金税三期新系统的物理表对照过程中和金税三期双轨运行期间梳理出采集补录清单,分为原系统补录和新系统补录两类。对于原系统中存在的数据项且无法在新系统中进行补录的内容要求在原系统中补录完毕;原系统中无法补录的数据迁移到新系统后进行补录。在正式的数据迁移启动后将停止在原系统进行数据补录的相关操作,对于无法迁移的内容在数据迁移完成后统一在新系统进行补录或者在新系统中重新办理相关业务,从而进一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三)历史数据分类投放原则

将历史数据按业务需要进行分类,并分别确定迁移时间深度,再分别投放到对应的环境进行进一步使用,而不是全部投放到生产环境。如:可将历史数据分为申报、征收、发票、票证历史数据等,申报、征收历史数据又按不同的时间深度分别投放至生产、查询、决策一包等相关数据库。

      三、主要工作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数据迁移工作原则,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现确定采用迁移+补录的工作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迁移数据:我区地税系统需要迁移的数据在原系统数据经过清洗和补录后,将符合规范的数据抽取到迁移中间库,再通过后台数据库脚本转换为金税三期标准结构,最后投放至金税三期生产环境数据库。

(二)录入数据: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录入范围原则上主要指新老系统差异大而迁移困难大的数据和在原系统中没有且必须迁移的数据。需要录入的数据将在金税三期生产环境进行录入。在可迁移的数据正式投放至生产环境后,操作员再通过生产环境的相应功能进行相关数据的补录,从而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主要工作内容

      数据迁移是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体包括数据迁移范围确定、物理表比对、新旧系统代码的对照、原系统数据质量检查、迁移脚本开发、数据迁移业务验证等主要工作内容。整体工作应注重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来组织,同时,具体实施上,既要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也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中标方中软公司和税友公司的大力支持。

(一)确定我区地税系统可以迁移的数据范围

1.确定可以迁移的税收业务数据范围

从目前我区地税系统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税收征管业务来分析,主要的依托包括《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广西地税发票税控系统》、《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由此可以迁移的主要也就是以上这些税收业务系统的数据,涵盖了登记、认定、申报、征收、发票和税收优惠等6类税收业务数据。

同时,进一步从现有系统的可用数据来分析,其中满足迁移要求的登记业务数据包括15类(纳税人信息、纳税人扩展信息、纳税人投资总额信息、纳税人注册资本信息、纳税人证件结存信息、批准机构信息、停复业信息、总机构信息、投资方信息、附营行业信息、扣缴税款信息、分支机构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信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申报业务数据包括2类(申报表信息、申报信息);征收业务数据包括5类(缴款书、完税证、应缴税费、三方协议登记、定期定额结果)、发票业务数据包括2类(纳税人库存、发票票种核定等)、税收优惠业务数据包括1类(减免税审批结果)、认定业务数据包括1类(税费种认定);个人税收数据主要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2.确定纳税人数据范围

(1)从登记类型确定迁移范围。我区地税系统纳税人纳入核心征管系统管理的第一环节是设立税务登记,并从登记类型上进行归类管理,具体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外来报验纳税人、应办未办纳税人、不需办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特殊纳税人等9大类。其中,确定迁移的范围为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4类,其余的外来报验纳税人、应办未办纳税人、不需办证纳税人、代征单位和特殊纳税人等5类确定为不迁移。

(2)从纳税人生产经营状态确定数据迁移范围。我区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的纳税人状态有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户和失踪户等。其中,确定迁移的范围包括正常户和非正常户;注销户和失踪户确定为不迁移。

3.从数据产生时间确定迁移范围。这类主要指历史数据,在我区地税系统涉及的主要是申报征收业务和发票业务的历史数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历史数据分类投放的原则,具体分为迁移到生产库和迁移到查询分发库两种迁移做法。其中,申报征收类业务数据,迁移到生产库的范围为2015年1-8月期间产生的数据;迁移到查询分发库的数据原则上按实际需要迁移并分阶段实施,首次迁移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发票类历史数据的迁移,由于我局在金税三期业务差异分析中已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我区地税系统目前在用的发票系统,截至目前还未得到正式批复,因此总体上需要等待国家税务总局具体批复意见后再进一步确定。

4.从数据质量优劣程度确定迁移范围。这类主要指房产、土地和车船等财产类登记信息,从全区各市现有数据来分析,该类数据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总体数据可用度不高,实施迁移的意义不大,因此,对于该类数据确定为不迁移。

(二)确定我区地税系统数据与金税三期数据的比对关系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设计结构,在理解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分析确定我区地税原系统数据与金税三期新系统数据的物理表比对关系,建立两者数据之间的实质对应逻辑规则。

(三)确定我区地税系统数据与金税三期数据的代码对照关系

通俗来讲,代码是软件设计的一种通用规范,在数据迁移中新旧系统两边的代码需要通过对照关系进行转换。金税三期新系统包含全国统一代码和各地自定义代码等税务代码集,而我区地税原核心征管系统属于自行开发,所采用的代码与金税三期新系统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迁移数据的可用性,需要建立我区地税原系统和金税三期新系统的代码对照关系。综合考虑到金税三期新系统的代码由全国统一代码和自定义代码组成,而我区地税核心征管系统是各市自行使用和维护,代码管理在各市地税局,因此该项代码对照工作必须由自治区地税局和各市地税局共同配合才能够正常完成。

(四)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数据迁移工作启动前应在我区地税原系统中充分进行数据检查,切实对检查出的异常数据以及不符合迁移要求的数据进行清理和整改,尽力避免错误数据不经整改而从我区地税原系统直接照搬到金税三期新系统,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数据从原系统迁移到新系统后的整体可用性。

(五)开发数据迁移脚本

数据迁移从本质上是从原系统的数据库把数据转储到新系统的数据库,就技术而言关键是进行数据库操作脚本的开发,即在完成数据物理表对应规则和代码对照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地税确定的数据迁移范围和策略,编写数据库后台操作脚本。

(六)实施数据迁移

根据开发完成和调试通过的数据迁移脚本,在我局前期已建成的数据库迁移环境中正式执行,最终完成数据从原系统到新系统的抽取、转储。

(七)开展数据迁移业务验证

数据迁移是一项主要在后台数据库实施的工作,为了保证我区地税原系统迁移出来的数据能够在金税三期新系统完整、准确地体现,以及可以支撑金税三期系统中各项税收业务的正常办理,在完成迁移后需要进一步从技术和业务两方面对迁移的可用性进行验证,具体包括迁移数据准确性验证和可延用性验证。

(八)实施数据增量迁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作时序,数据迁移在双轨运行时点前(2015年7月1日)完成正式投放数据到预生产环境,因此双轨运行以后至全区单轨运行之前全区部分地市维持在原系统办理业务所产生的数据,需要按照增量方式迁移到金税三期新系统,具体迁移主要依照首次数据全量迁移的做法执行。

      五、主要工作安排

      结合以上数据迁移的工作内容,对涉及的主要工作安排具体从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进行明确如下:

(一)确定数据迁移范围的工作

1.责任单位:由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政策法规处和稽查局共同牵头落实,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协助配合。

2.工作职责:由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政策法规处和稽查局共同牵头负责落实登记、发票、申报、征收、认定和税收优惠等数据范围,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个人税收数据范围。

3.完成时限:2015年5月15日前。

(二)确定我区地税系统数据与金税三期数据的物理表比对关系

1.责任单位:由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牵头落实,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协助配合。

2.工作职责:由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物理表比对关系,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协助配合落实个人税收数据涉及的比对关系。

3.完成时限: 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确定我区地税系统数据与金税三期数据的代码对照关系

1.责任单位:由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和各市地税局等共同牵头落实。

2.工作职责:

(1)全国统一代码对照首先由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组织建立初步的代码对照表,然后再提交各市地税局进行审核确认。要求统一通过ftp方式进行交互,目录和用户信息(ftp://151.16.16.9/金税三期工程/金税三期代码对照/,在该目录下再按地市局划分,每一个市局对应一个专属目录,所有操作限定在专属目录下进行,专属目录下分为下载和上传,专属目录例子如“南宁市局/下载、南宁市局/上传”,各市地税局在专属下载目录把自治区地税局统一下发需要审核确认的A类代码表下载来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后上报到上传目录;用户名及密码为:jsj_user/jsj_user)。要求各市地税局必须按工作时限完成,对审核确认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上报到上传目录,逾期无反馈意见的,视为审核确认通过。

(2)各地自定义代码由各市地税局组织完成对照工作,这类代码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预算分配比例、征收品目和征收子目等代码;要求统一通过ftp方式进行交互(目录和用户信息参照以上说明,各市地税局在下载目录把自治区地税局统一下发需要自行填报的B类代码表下载来组织进行对照,完成后统一上报到上传目录)。该项代码对照非常关键,要求各市地税局必须按工作时限及早完成,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由工作联系人及时反馈研究。

(3)部分代码需要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业务处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提供代码对照统一格式,由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课征主体登记类型和执照类型2项代码对照,自治区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税收减免性质和票证种类2项代码对照。

3.完成时限:2015年5月20日前。

(四)开发数据迁移脚本和实施数据迁移两项工作

1.责任单位:由金税三期项目中标方中软公司、税友公司与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共同牵头落实,自治区地税局相关部门和各市地税局协助配合。

2.工作职责:由中标方和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共同牵头负责。

3.完成时限:开发数据迁移脚本要求在2015年5月25日前完成,并根据数据迁移工作进展在实施期间持续补充完善;实施数据迁移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时间安排在2015年6月7日至15日完成第一次迁移,后续阶段主要根据金税三期上线实际需要进行实施。

(五)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1.责任单位:由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和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共同牵头落实,各级地税机关协助配合。

2.工作职责: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负责数据检查技术脚本的编写和运行,提供数据检查清册给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指导各市地税局进行整改;各市地税局根据业务用例负责组织进行具体落实。

3.完成时限:2015年5月25日前基本完成,后续阶段根据金税三期上线实际需要持续补充实施。

(六)开展数据迁移业务验证

1.责任单位:由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共同牵头落实,各级地税机关协助配合。

2.工作职责:由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和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编写用于验证核心征管的业务用例,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和自治区地税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编写用于个人税收管理验证的业务用例;各市地税局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编写的业务用例组织开展业务验证。

3.完成时限: 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业务用例编写;各市地税局业务验证工作在数据迁移完成第一次投放(2015年6月15日)后立即进行,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双轨运行前,并根据后续阶段的数据迁移进一步及时组织开展验证。

      六、工作组织实施

      为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全区地税系统协同工作成效,保障数据迁移顺利开展,整体上该项工作在我局现有金税三期推广的组织架构下组织实施,并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地税局和各市地税局的具体工作联系人如下:

(一)自治区地税局工作联系人由相应责任部门人员组成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谭春群、15977128128,罗小春、15978265363;

所得税处:吴永丰,13807817455;

政策法规处:邓琦,15207719797;

劳务税处:耿凌艳,18249978758;

财产和行为处:黎奕,13878109690;

重点税源管理处:黄福道,13607869937;

收入规划核算处:朱青山,18275789573;

稽查局:农余素,13878667028;

信息中心:何思阳,13977190195。

(二)各市地税局工作联系人由金税三期集中办公技术人员组成

南  宁:杨  柳,13737051361;

桂  林:陈  斌,13977398393;

柳  州:刘柳生,18907720077;

梧  州:朱俊杰,13737812699;

贺  州:唐  斌,13978425898;

北  海:周  强,13678988861;

防城港:张初艳,13877029728;

钦  州:利人兴,13607779872;

百  色:傅新文,15878640422;

河  池:黄英明,13977882278;

玉  林:李  磊,18907752358;

崇  左:赵平燕,13687811537;

贵  港:周康武,13878581883;

来  宾:黎光宇,1348198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