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普法讲堂暨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研讨活动在南宁举行(图)

30.11.2017  21:58

 

  2017年11月29日,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南宁举办全区红十字会法普法讲堂暨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研讨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冯国平、副会长吴强,自治区法制办、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法治日报社、广西电视台等部门的专家,全区各市、县(市、区)及部分高校红十字会的专干、部分红十字志愿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29日上午,广西大学法学院曲显合博士为大家作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读专题讲座,详细介绍了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立法和修法的历史,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修订的变化过程,深入解读了本次修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学员更好地理解红十字会法提供了参考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1993年颁布施行,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当天正式施行。

  修订之后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充实了总则,完善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健全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管,增加了法律责任,修正了原红十字会法存在的缺陷,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对社会公众重点关切问题的回应。

  红十字会法的修订,是提升红十字会治理和监督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不可替代作用,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29日上午,还召开了红十字会法宣传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如何更好地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用红十字会法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的同志分享了自己开展红十字会法普法宣传的经验和体会,共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大家一致认为红十字会法的修订给予红十字会更多的保护,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红十字工作朝着更加规范、严谨、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红十字会法。


  自治区法制办副调研员廖少京认为红十字会法的修订非常及时,从法律上对红十字会近年来新承担的职责进行了确认,并建议红十字会对广西实施办法的修订进行调研,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红十字会。

  广西法治日报社总编辑助理何乃寻认为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职责、内部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依法治会将极大地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也非常期待能在法治日报社这个平台,通过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帮助红十字会开展普法工作。

  广西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部副主管韦保滨是资深的红十字新闻志愿者,多年来一直密切关注、报道红十字会的相关工作,对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等红十字工作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他建议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络,将红十字会法的普法宣传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新闻事件结合起来,通过感人的新闻事件报道,让公众对红十字会法有更直观的认识。

  冯国平常务副会长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红十字会法的修订立意高、视野宽,对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他要求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干部、红十字志愿者认真学习红十字会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广泛开展贴近群众、接地气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红十字会法,了解红十字会的职责,在理解的基础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29日下午,来自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的传播骨干和志愿服务队骨干们结合工作实践对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方法和活动模式进行了学习,并就如何更好地持续开展红十字传播项目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