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工商局部署“红盾执法”2号行动

28.02.2017  00:05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印发《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2号行动全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组织全区工商机关从四个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农资等五类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违法行为。

二是重点整治网络交易行为,严查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

三是整治涉农合同签约。严查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

四是强化农资案件查处。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一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依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做到对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二是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将农资市场检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以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列入各地农资商品“重点监管名单”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开展抽检,注重加强抽检结果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农资商品发现能力。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应用,坚持抓好数据质量建设,加强数据的采集和录入,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准确,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农资市场监管数据库。

二是充分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加强分类监管,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引导业户守法经营。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农民朋友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各地要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