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5.09.2018  19:50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近年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严格执行“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把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始终,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坚决打赢打好首府脱贫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认真履行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职责,狠抓专项治理“7+2”制度落实,大力整治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吃拿卡要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宾阳县黎塘镇司马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玉一初“吃拿卡要”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玉一初在帮助农户申报、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利用其掌握的危改户存折直接从银行提取部分补助款或向危改户索取现金等方式索要“辛苦费”“好处费”,累计向7名危改户索取26600元。2018年2月,玉一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隆安县乔建镇慕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陆文河、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副主任陆彩荣、村委委员陆上榴、村委委员陆永德“吃拿卡要”问题。2015年,慕恭村村委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经村委集体讨论决定向危改户收取拍照费150元/户,共收取19户2850元,全部由陆彩荣保管,经陆文河同意后用于村委经费开支。另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陆文河共收取危改户“感谢费”4100元;2016年,陆上榴收取危改户“感谢费”500元;2015年,陆永德收取危改户“感谢费”500元。2018年5月,陆文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上榴、陆永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彩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上述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马山县百龙滩镇南新村党总支部书记蓝海龙、党总支部副书记兼村委副主任蓝敏锋、会计蓝萍“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蓝海龙、蓝敏锋、蓝萍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以照相费、材料费为名向危改户收取14—300元不等的费用,累计向19名危改户收取3194元进行私分。2018年4月,蓝海龙、蓝敏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蓝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群众身边,有的雁过拔毛、克扣截留,有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有的巧立名目、变相收费,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了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警醒,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宗旨意识,严守纪律底线,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惠及贫困群众。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建设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采取非常政策、非常举措、非常力度,对症施策、集中攻坚,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担当,着力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着力督促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着力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着力问责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专项治理步步深化,以严明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同时,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撑腰鼓劲,保护和激发广大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