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02.08.2016  08:08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滥发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就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武鸣县马头镇清江村委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苏文龙担任马头镇清江村委主任期间,以个人电话费补助和公路沿线垃圾清理工作工资的名义给村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6万元。武鸣县马头镇纪委给予苏文龙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宾阳县大桥镇建设站违规发放补贴问题。陈昆担任大桥镇建设站站长期间,以联系业务多为由,分别给副站长吴汉辉、莫景荣、潘永忻发放电话费。宾阳县大桥镇党委给予陈昆、莫景荣党内警告处分,大桥镇政府给予潘永忻、吴汉辉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横县新福镇关塘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覃贵柱在担任关塘社区支书、主任期间,以联系群众工作为由,用社区办公经费发放个人电话费补贴。新福镇纪委给予覃贵柱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上林县西燕镇江卢小学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上林县西燕镇江卢小学通过虚增采购成本的方式,套取食堂经费6万元,存入私人账户,并以劳动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教师。上林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隆安县雁江镇渌龙村委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张贤珍担任村支书、主任期间,虚列会议支出套取办公经费,用于村委会议、接待用餐开支,以及发放村委定工干部的电话费、油费等补助,其本人领取电话费等补助2500元。隆安县雁江镇纪委给予张贤珍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兴宁区民生街道公款吃喝问题。民生街道以欢送挂职锻炼期满人员为由,组织街道班子成员、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等17人公款吃喝。兴宁区纪委给予民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谭敦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跃勇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聚餐活动的民生街道班子成员、纪工委正副书记和党政办主任等6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报销餐费由参与聚餐人员支付并上缴社区服务中心。

  江南区江西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江西镇中心小学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给该小学保险代办劳务费中提取2.6万元设立“小金库”,分别给学校总支部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江南区纪委给予时任校长陈文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教师覃志坚、出纳林福生、会计杜宜武、工勤人员卢世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青秀区翡翠园学校公款旅游问题。青秀区翡翠园学校以中考备考会名义,使用学校总结表彰奖励经费,不经请示主管部门就自行组织中考教师32人前往广东湛江等地旅游。青秀区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马碧丹,支部书记韦宏科,副校长李玉月、梁文豪、韦勇兵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南宁市图书馆党支部副书记廖集光公款旅游问题。廖集光利用带队到重庆、四川等地考察图书馆建设情况的时机,绕道参观旅游景点,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南宁市纪委给予廖集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公款旅游支出费用进行收缴。

  南宁市高新区安宁街道皂角村委公款吃喝问题。皂角村委以欢送本村大学生村官为由,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吃喝。安宁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皂角村党支部书记农新寿、副书记陈雪英,党支部委员陈瑞孙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杜绝公款私存、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等违纪行为,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挖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00%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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