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调研组到南宁市、桂林市开展立法调研

08.05.2015  13:44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4月15日至17日,4月23日至24日,自治区老龄办主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项目调研组分别到南宁市、桂林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社会救助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自治区老龄办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4月15日至16日,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上林县巷贤镇、明亮镇敬老院和上林县福利院,实地了解养老机构在设施建设、章程制度、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17日上午,调研组在南宁市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自治区法制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仇仰廷出席了会议,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主要负责人,南宁市民政局、老龄办和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南宁市部分养老机构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各与会人员就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养老机构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对《实施办法》提出了相关的立法意见与建议。

  4月23日至24日,调研组到桂林市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桂林市老龄办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汇报。桂林市民政局等11个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代表参加座谈会,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进一步了解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晰了在《实施办法》法规设计中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点事项,为下一步起草制定《实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广西实施老年法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南宁)现场

广西实施老年法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桂林)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