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督察组到广西督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25.07.2017  02:05

7月21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胡杰率督察组到广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钟德超出席座谈会。

会上,钟德超向督察组汇报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情况。他指出,近年来,按照《广西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建立并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备案和保证金制度,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一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钟德超指出,近年来,广西主要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出台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使矿山恢复治理与验收有了规范依据。二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市、县发证矿山按方案收取保证金,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发证矿山按矿区面积计算保证金,并对计算方法进行了优化。三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恢复绿地128公顷、林地279.5公顷、建设用地190.2公顷、旅游用地9.451公顷,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322处,使矿山的废弃土地得到重新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恢复,5万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四是开展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督促矿山业主按其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从而使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恢复治理的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五是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六是制定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到2020年全部完成全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在听取情况介绍并查阅有关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详细报告、有关政策制度后,督察组对广西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合编制度、三同制度和公示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氛围营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督察组要求,要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土地政策。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财务处、耕地保护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以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