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督查整改工作

31.12.2015  17:15

      今年9月份以来,针对《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对南宁市、梧州市2014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例行督察情况)》中指出我市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问题,南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督查整改工作,重点是清查和整改 “集体土地流转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在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中存在非农化的相关内容和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涉嫌超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两大问题。督查整改工作采取了多渠道进行:
      一是利用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项目现场核查工作机会,全面开展督查整改。全市抽调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分管领导和县区经管站人员共57人,组成4个工作组,分别对各县区申报本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项目进行现场踏界考核,重点核查各项目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合同期限和面积、合同内容、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情况,以及项目申报资料、场地真实性等情况。对不符合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期限超出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合同中存在“非农化”相关内容、合同未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等情况的,考核组进行了现场指正,并将存在的问题逐一反馈给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对部分流转合同中疑似存在“非农化”内容和超期限租赁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建议和意见。此次考核工作涵盖11个县区225个土地流转项目,涉及3.8多户农户、3.7万份合同、合同面积15.8万亩。
      二是督促当事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合同。针对国土例行督察“意见书”中指出的3个土地流转项目存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涉嫌超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和“非农化”相关内容问题,市农经站联合项目县区、乡镇专业人员深入到当事企业项目基地现场,对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审核,要求当事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合同内容,明确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租赁合同中禁止存在非农化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必须使用自治区或南宁市制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三是举办土地流转专题培训班,提升农经工作人员业务水平。12月9日,市农经站举办了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业务培训班,各县区(开发区)、乡镇两级农经工作人员共12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以及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培训班针对国土例行督察“意见书”中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问题进行了剖析,列举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了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的防范措施和意见,会议要求各县区、乡镇要举一反三,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清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工作组在土地流转基地现场进行核查

工作组现场核查山包资料

流转基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