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新闻广电局深入贯彻说理式执法理念 成功办结一起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24.08.2016  18:38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办理“董某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为大学应届毕业生,收入低、设立网站出于个人爱好、社会危害小、无违法收入等实际情况,深入推行“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的说理式执法工作理念,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处罚。

一是说清事理。调查询问中,向当事人展示了远程勘验笔录和远程勘验证据材料,并以实机操作的方式,向当事人演示了远程勘验全过程,使当事人意识到违规行为的存在性;行政处罚阶段,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准确表述案件的事实、详细列举案件的证据,达到了以事实服人的效果。

二是说透法理。调查询问前,出示证件,详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调查询问中,结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远程勘验证据材料向其详细讲解什么是互联网文化活动,如何界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并明确了其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及适用的法律条款,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行政处罚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实载明执法的程序、讲准法律适用的理由、交代清楚履行的方式、明确告知救济的途径,使当事人认识到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救济权。

三是说通情理。调查取证阶段,由于当事人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学校中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深恐承认错误、接受处罚会对求职、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对配合调查顾虑重重,因此在调查询问中,执法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行政处罚法》,指出行政处罚案卷仅由行政部门归档,不会记入个人档案中,不会对求职、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切实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行政处罚告知阶段,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重点说明自由裁量的法律事实、依据和结果,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耐心解释,尽量在送达决定前把问题解决;行政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重点说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事实定性与处罚定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实施处罚幅度的合理性,及时化解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目前,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并关闭了网站。下一步,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继续加大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巡查力度,并按照文化部的安排部署,将网络表演作为下一阶段网络执法工作的重点,切实将网络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全面净化网络文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