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大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29.07.2016  01:34

  为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提出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贫困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一、强力推进,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广西33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列入2016年试点。支持和鼓励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待遇县)、其他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面上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5号)有关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25号)有关要求,以县为主体、以脱贫攻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为平台,自主开展统筹整合使用。 

  二、突出重点,加大资金整合力度。33个试点贫困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同时,中央、自治区及市补助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广西在中央层面统筹整合19项涉农专项资金外,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力度,明确了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可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22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整合范围。预计通过实施该资金整合方案,33个试点贫困县将会得到自治区下达近327亿元资金安排自主权,极大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 

  三、调整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保障。 首先要增强试点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自治区财政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二是改革预算编制,自治区财政从源头上为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创造条件,要求从2017年起,原则上将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级科目按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大类进一步归并,明确各类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的比例和数额,不限定资金用途、项目安排等具体事项。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要求继续提高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为贫困县统筹编制预算创造条件。 

   其次要 加大对试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 自治区、市财政要在增加扶贫投入基础上,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要进一步向54个贫困县特别是试点贫困县倾斜,原则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四、强调绩效,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在坚持放管结合的同时,要强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减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七个不准”:一是不准借统筹整合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二是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三是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四是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五是不准将用于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六是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七是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在上述负面清单之外的资金,试点贫困县政府可围绕扶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等需要,自主安排、统筹使用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 

  五、转变职能,下放审批权限。自治区明确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须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试点贫困县(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特殊规定外)。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实行县审批、市和自治区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自治区、市将主要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考评。同时,自治区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六、加强协调,注重规划衔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广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推进广西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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