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推进“先建后补”管理新模式

23.05.2016  11:04

  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管理新模式。

  从2016年起,广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将率先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项目。推行“先建后补”管理新模式,是广西2016年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机制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能有效地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质量,还能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先建后补”管理新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按照以往项目管理模式,先落实资金预算,再确定项目,资金和项目同年下达,基层农发机构不仅要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还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抓两头反而两头都顾不上,一方面预算执行质量不高,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完工率也不高。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后,当年组织项目实施,下年度安排资金预算,基层农发机构重点工作在业务指导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在推进和加快项目建设,并成为自觉行动,既不影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又保证了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过去,采取的是“事中”补助的管理方式,即按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财政资金报账。这种方式较为繁琐,不仅对一个项目需多次进行核查和支付财政资金,基层财政农发机构工作量大;而且财政资金支出严重受制于项目实施进度,甚至出现由于项目无法实施,已报账财政资金无法收回,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责任风险。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后,县级财政农发机构,只需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财政资金。这样不仅减轻了基层的工作量,规避了责任风险,还有效提高了预算执行质量。

  三是投入机制的创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资金的一项职能作用。在以往的管理方式中,对项目自筹资金缺乏实质性的监管手段与机制,自筹资金到位率很难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资金的职能作用。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先用自筹资金,项目建好后才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得到了增强。

  下一步,广西将以政策指引和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和指导解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信息报送:农发办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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