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罐头和调味品6批次不合格

05.09.2016  18:06

  南国今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一批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罐头、调味品130批次,有6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等。

  玉林市鲜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八宝粥罐头,被检出超范围使用了2种甜味剂(糖精钠和甜蜜素),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而超范围使用。

  南宁市宏兴调味食品厂生产的一批次黄皮酱,灵山正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烧烤酱,都被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氨基酸态氮是调味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主要用于判断调味品的发酵程度,衡量调味品的品质和鲜度。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

  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醇香米醋,被检出酸度不达标。酸度是反映食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总酸低于标准要求,食醋的酸度就不够,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中工艺控制不严、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此外,宾阳县炒王香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大骨汤水料”被检出超范围添加甜味剂。

编辑:陆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