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查处办法10月实施

28.09.2016  12:35

  ■  我区进行食品网络交易的平台共有17家 

  ■  食药监部门将检查网络订餐是否在两个小时内送达

  本报南宁讯  (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许恒)《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在全国实行。9月2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关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在网络食品的抽检中,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近年来,网络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焦点,其经营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又因为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导致了监管难度大。《办法》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对于入网经营者,《办法》要求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规范生产经营。

  当前,我区进行食品网络交易的平台共有17家,其中在广西范围内注册的有6家,注册地在区外的有11家。《办法》中,微信朋友圈暂未被纳入监管范围。接下来,我区食药监部门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针对交易平台和入网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实施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对于网络订餐的,我区食药监部门还将开展食品从加工到送达是否在2小时内完成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