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综述

04.11.2015  18:19

  新华网南宁11月4日电(记者董振国 何伟)2013年以来,广西以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分阶段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初步探索出一条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路子。

  几年过去,广西乡村景象焕然一新。

  “美丽蜕变”:乡村更美群众更富

  “现在乡村环境这么好,过去做梦也想不到。”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水丽村村民张祖忠对记者说。

  “脏乱差”是人们对过去水丽村的直观印象。眼前的水丽村,竹林葱郁、树绿花香;岭南风格民居古朴幽雅;房前屋后建起了休闲亭,装上了太阳能路灯,配套了垃圾处理设施……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梯次推进。集中整治“脏乱差”作为活动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取得显著成效。现正转入生态乡村建设阶段,全力推进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则是重中之重。

  乡村建设活动催生了观光农业、有机农业、清洁能源、农家乐等一批农村新业态,促进了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生态养殖等产业发展。去年全区乡村旅游人数达7436万人次,占当年全区接待游客总数26%,比2012年增长43.5%。

  系统推进:全民参与乡村建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广西制定并大力落实《“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

  通过建立财政奖补、市场运作与群众缴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以设立专项资金、公助民办、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3年来,广西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55亿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畅通社会资金进入渠道,一批企业参与投资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等项目。

  全区已派驻2.4万多支工作队、8万多名干部驻村指导工作,实现所有建制村全覆盖;农民群众投工投劳4200万人次,活动参与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同时,各县还组织“美丽村屯”“美丽农户”等评比表彰活动,并将乡村建设活动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政策保障:用制度保护生态

  用政策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广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大亮点。

  自治区层面已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出台了《建立“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规定80多个,93%的自然村屯制定了村规民约,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目前,广西初步建立起系统的生态补偿机制,包括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补偿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今年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在财政、金融、土地、产业、环境、科技等方面提出诸多创新性政策,将生态经济发展纳入制度化轨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表示,良好的生态,是广西的“金字招牌”,是广西加快发展的“看家本钱”。广西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好“美丽广西”,让壮乡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绿色食品,享受优美宜居环境。(完)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