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美容结果被“毁容” 豪车破相掉价谁该担责?

06.05.2015  13:42

  将价值76万元的新车送去做美容,岂料车子非但没有变美,反而因美容师傅驾车外出清洗发生交通事故而损坏。由于对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不满,车主将汽车美容公司及美容师傅告上法庭。经江南区法院审理,日前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汽车美容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8万余元。

   汽车美容期间发生事故

  付先生的新车购置于2014年8月,这辆奥迪Q7越野车仅裸车价格便高达76万余元。10月21日,付先生将开了两个月的奥迪车送到一家汽车美容公司进行漆面护理。然而几个小时后,付先生接到汽车美容公司的电话——奥迪车居然被撞坏了?

  原来付先生将奥迪车开到汽车美容公司后便离开办事,在没有通知付先生的情况下,负责为该车美容的张师傅将奥迪车开出公司外清洗。大约12时许,洗完车的张师傅驾车返回,当行至白沙大道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左转弯时不避让直行的奥迪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肇事司机协议赔4万元

  事故发生后,双方报警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但没有报保险公司处理。经交警支队认定,客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师傅不承担事故责任。2014年11月21日,客车司机、付先生以及张师傅三人就该起事故达成赔偿协议。

  协议中注明,由客车司机一次性赔偿付先生4万元整,付先生自行维修或处理奥迪车。此外,赔偿款到后,因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全部终结,付先生不再追究此事故的任何责任,张师傅则作为见证方签字有效。

  尽管客车司机按照双方协议赔偿了4万元,但付先生将奥迪车拿去维修后,维修费用高达9万余元,修复后的奥迪车整体性能也有所下降,并且经鉴定,事故造成该奥迪车价值贬损了11万余元。

  汽车美容公司被判担责

  经再三思量,付先生决定向江南区法院起诉汽车美容公司及张师傅,理由是原告付先生与被告汽车美容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对原告的车辆进行妥善保管、不受侵害的义务,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原告车辆严重损害和贬值,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鉴定费以及车辆贬损费共计16万余元。

  2015年3月12日,该案在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被告的汽车美容公司申请追加客车司机以及客车所属的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有明确的侵权人,造成车辆的损失不应该是汽车美容公司和第三人张师傅承担,应由本案的驾驶员客车司机及其公司承担。此外,本案中原告付先生已经与客车司机达成赔偿协议,贬损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汽车美容公司支付原告付先生车辆维修费用381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由于不服判决结果,目前汽车美容公司已经提出上诉。

  老友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先生将其所有的奥迪车交由被告汽车美容公司进行漆面护理,双方之间已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在车辆送交修理期间,汽车美容公司被告依合同负有对付先生车辆进行保养、妥善保管、保证车辆完好不受侵害的义务,而公司员工驾驶付先生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已构成违约。

  至于客车司机及客车所属公司并非承揽合同的相对方,且客车司机已经与付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而第三人张师傅是汽车美容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师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也非合同相对方,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陈蕾 通讯员 张海志)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