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成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来源

05.07.2016  13:36

  【原标题:举报——检察机关反贪办案主要线索来源】

     

  张浩/漫画   

  一封小小的职务犯罪举报信,可以揪出一串腐败蛀虫,挽回一批经济损失,端正一方党风政风。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统计显示: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

  在六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记者了解到,2013至2015年,全国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107.4万件,比上一个3年增长了95.9%。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证明,群众举报正助力我国反腐向纵深推进。

   联名举报 挽回损失七千余万元   

  2008年10月,最高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三亚市南滨农场50人联名进行举报,反映该农场原场长叶孙民等人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上千亩、造成数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实名举报,内容翔实,我们第一时间开始处理这条线索。”最高检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将这封举报信依法交由海南省检察院办理。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具体侦办。

  经过细致艰苦的侦查,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依法查明被举报人叶孙民收受巨额贿赂,非法出让农场土地,造成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事实。同时查出南滨农场原场长蒋廷芹受贿案、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江鹤行贿案及海南万宁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孚孝单位行贿案。

  2011年9月至10月间,秀英区法院以受贿罪对叶孙民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受贿罪对蒋廷芹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单位行贿罪对邓孚孝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行贿罪对江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四名被告人退回赃款223.4万元,违法所得2320万元,相关房地产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4809.5万元,共计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352.9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认为,举报人举报叶孙民等职务犯罪的线索已被成功查处,3名正处级干部、1名副处级干部被判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52.9万元,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符合“有特别重大贡献”的规定,提请给予举报人30万元奖励,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审批。

  2012年8月24日,最高检举报中心作出同意海南省检察院意见的批复。2012年12月21日,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将30万元举报奖励发放举报人。

  最高检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该案举报人因突出贡献受到高额奖励,在当地产生巨大影响,很好地鼓舞了广大群众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信心。

   匿名举报 挖出窝案串案19人   

  2013年2月,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一条匿名举报线索,反映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财务科长刘某涉嫌挪用公款。

  经查,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经集体研究,挪用公款1500万元谋取高息,所获利息均入账,被举报人刘某无个人获利行为,不存在职务犯罪,举报失实。但是检察官在初核中发现,该院在药品以及器械的采购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问题。

  “按照最高检举报中心要求,我们要积极发挥职能,对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优先初核,防止因举报得不到查处而使矛盾激化升级。”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带领督办人员,精心研究案件部署,并指导卫辉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举报中心为主,抽调侦查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由卫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集中精力办理此案。

  经过10个月的深挖细查,专案组共查办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9人特大商业贿赂窝串案,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设备科科长丁立社、药剂科科长张强、检验科科长张国林,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条匿名举报线索的“威力”还在继续爆发。2014年,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案件,查处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兼滑县医院院长杨瑞民受贿案,并通过查办此案,成功挖出了窝串案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杨瑞民和新滑医院护士长丁晓丽,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六年。

  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医药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还进一步揭示了在药品配送、大型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吃巨额回扣是群众“看病贵”的主因,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该领域犯罪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积累。

   实名举报 揪出监区贪官   

  2013年7月,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在驻监信箱内,收到崇州监狱服刑罪犯李某实名举报信,举报该监狱原十二监区监区长高建忠以调换工种、给予关照等为名收受多名服刑人员钱款,数额巨大。

  “监所部门收到举报信后,立即将线索移送给了我们举报中心。”崇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回忆说。举报中心对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线索举报对象明确、反映问题详细、线索价值较高,且属于本院管辖,立即将线索移送监所部门办理,并对该线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很快,崇州市检察院对高建忠立案侦查,以涉嫌受贿罪向崇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建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作为监区长的职务便利,以向罪犯索取钱财;向罪犯亲属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向与监区有经济往来的公司索要“赞助费”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355053.96元。

  2015年8月20日,经崇州市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高建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因李某实名举报查证属实,其提供的线索情况对侦破高建忠受贿案起到关键作用,判决生效后,崇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3000元的现金奖励。

  为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崇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按照保密要求,在奖励前专程前往举报人所在地就奖励形式、领取奖金地点、领取人及是否披露个人信息等情况征求李某的意见。

  2016年6月15日,崇州市检察院将奖金发到李某委托的领取人手中,保证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兑现了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