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检察院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以案释理

24.09.2016  00:08

  广西检察网9月22日(通讯员  黄典生)近日,北流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不逮捕故意伤害罪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双方当事人,坚持做到以情、以理、以法、以据、以策,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和认同。 

  据了解,该院把释法说理作为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和检察文书的组成部分,对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不受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予抗诉、不(提请)抗诉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同时,该院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抗诉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要求办案人员制作每一份不捕、不起诉决定书均必须充分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在不捕、不诉书后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针对文书不宜涵盖的情理、事理,以口头表达形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到“一案一沟通”,让当事人感受检察机关文明司法、平和司法。 

  此外,针对不同的案件和当事人,该院将以往过于专业、生硬的说教模式转化为清晰透彻、易于理解的说理模式,做到法理准确、事理充分、情理到位、以理服人,从而化解申请人由于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对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的片面性而产生的过激情绪,做好息诉工作。 

  今年来,该院共对58件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类型案件的当事人逐一进行进行面对面说理,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未发生当事人因不服不捕、不诉等决定而提起复议、申诉的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作者单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