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因“性急”难忍 公交车上手淫猥亵女乘客

30.11.2014  12:31

  (警方供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东  通讯员    劳运荣    实习生    邓丽莎)日前,一名刚从市中心相亲回来的女子,在乘坐公交车回家途中,遭遇坐在对面的一名老年人正对着自己露出下体进行猥亵。该女子忍无可忍,报警求助。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两名当事人带回警务站调查。据悉,该名涉嫌猥亵的老人已经83岁,他承认自己对着张女士做出了不雅举动。

  11月28日下午5时许,巡警支队一大队仙葫警务站民警接到市民张女士报警,称其乘坐的87路公交车上有一名老年人正对着自己露出下体进行猥亵。民警很快赶到仙葫大道安园小区附近张女士所乘坐的公交车,联系上了张女士,张女士向民警指出了自己对座的男子。张女士告诉民警,当天自己经人介绍到市中心相亲后,在东葛路搭乘87路公交车坐往蒲庙方向回家。上车后,她选择了车尾一个靠窗的空位坐下,对面坐着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年男子。一开始张女士没有太注意,但当公交车行驶到仙葫大道后,张女士发现坐在对面的老人不停伸脚过来触碰自己的腿部,觉得奇怪的她随后看到这名老人左手拿着衣服外套掩在髋部,阻挡车内一侧的乘客视线,右手竟从裤裆处掏出下体对着自己摆弄。见此情景,羞愤难当的张女士立即打电话报警求助。

  在现场,民警询问该名老年男子时,得知该名老年人姓杨,今年已经83岁了,对于自己的行为,杨某没有否认。杨某表示,在公交车上看到对坐的张女士后,  便很“冲动”,一时  “性急”难忍,就对着张女士做出手淫的不雅举动,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

  据悉,由于杨某已83岁高龄,他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治安条例进行行政拘留。民警对他进行了教育和批评后,他不希望家人来接,遂自行回家。

  民警提醒,在公共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故意裸露身体或者暴露阴私部位,希望或放任其他人看见其身体,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