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建设 推动农村养老

21.12.2015  09:36

  2012年,自治区出台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将扶持村级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000万元,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000个,助推自治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兴隆村幸福院占地2000多平米,建设有老年学校、娱乐活动室、食堂、舞蹈室;村里还有健身器材、篮球场、舞台等公益设施。在村老年协会的带领下,老人们的生活丰富多彩。

  宾阳县中华镇兴隆村村民 邓中书:原来老人就是在家里看看电视,到外面走一走,就没有什么事做。现在唱歌、斗棋、打牌、跳舞,反正就是开心过日子。

  老年协会还组织了“清洁乡村志愿者服务队”,每天义务巡查保洁。留守妇女们还担任“代理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

  宾阳县中华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 老年协会会长 邓四书:给我们老年人老有所养,心情愉快。

  根据《工作方案》,自治区老龄办和民政厅创新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模式,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财政直接投入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基层老年协会长效扶持机制。目前,全区登记备案的基层老年协会达13914个,比2011年增加4869个,建成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171个,会员超过150万,老年协会成为推动农村养老工作的有效抓手和重要平台。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 梁丽玲:基层老年协会在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开展老年维权,关爱留守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