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去世继母女各持遗嘱争房产 法院:第二份有效

30.03.2015  18:11

  八旬老翁邱勇去世后,一双女儿凭着遗嘱拿走了继母手上的房产证,继母索要无果,又以另一张内容完全不同的遗嘱维权。日前,忠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争议房屋归继母成英继承。

   为防“肥水外流”

   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

  2006年,74岁老人邱勇的老伴因病去世。邱勇悲痛之余一直闷闷不乐,两个女儿在母亲生病期间与父亲闹得不愉快,邱勇便从女儿家搬到外面租房居住。

  2007年3月,邱勇为了不再受租房的烦恼,购买了位于忠县忠州镇人民路的一处房屋。

  丧妻的邱勇一人独自生活,倍感孤独,便寻来两个女儿,商量着想重新找个老伴。可两个女儿却担心,父亲一旦结了婚,其名下的房产将不保。于是三人商量后,决定由邱勇立下一份遗嘱,自愿在过世后,将这套房屋赠给两个女儿。手上有了遗嘱,两个女儿再未阻拦父亲的“黄昏恋”。

   不履行赡养义务

   再立遗嘱将房产转赠

  2011年,邱勇认识了成英,两人确定关系后同居,并于2012年6月正式登记结婚。

  邱勇和成英婚后不久,邱勇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肺癌。让饱受病痛折磨的邱勇寒心的是,两个女儿很少前来探望,更不愿花钱为他支付治疗费。

  病床上的邱勇作出了一个决定,当着医生、护士及病友的面,写下了一份遗嘱,表明愿将其名下房产以遗嘱的形式赠与妻子成英,两个女儿不得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并邀请了在场所有人签字作证。

  立了这份遗嘱一个月以后,邱勇因病去世,留下成英一人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屋里。两个女儿见父亲已经过世,便来到成英住处,拿走了成英手上的房产证等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