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老龄办举办广西老龄工作系统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培训班

04.09.2017  11:31

      近日,自治区老龄办在南宁市举办广西老龄工作系统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培训班。各设区市、县(市、区)老龄办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230多名学员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从立法背景、过程、依据以及主要亮点,立法工作体会等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同时,针对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梁丽玲还就全区老龄工作系统加强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全区各级老龄工作系统、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抓好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大力 宣传《实施办法》 ,并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 活动,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三是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级老龄办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配套政策,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抓好督促检查。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推动《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于2017年5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自治区老龄办联合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掀起《实施办法》学习贯彻热潮。 (自治区老龄办  余昌榕)

 


培训班现场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