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25.11.2014  20:35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18号)的精神,我厅2013年绩效考评主要在反腐倡廉、城乡低保等方面有8项指标被扣分(共扣7.75分),收到服务对象、系统人员等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175条。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围绕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切实转变作风,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努力促进全区民政部门公众形象的树立和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内容

通过对自治区绩效办反馈我厅2013年度机关绩效考评7项扣分情况和公众评议的175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大致归类为八方面:

(一)行政审批规范建设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克服政务服务电子监察数据异常现象,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规程》(试行本)有关条文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二)廉政建设方面: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民政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步入不法轨道,杜绝贪腐苗头,防止贪腐案件再度发生。

(三)效能建设方面:加强和巩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政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充分享受惠民政策,保证民政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四)防灾救灾方面:制定下发《2014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加强督查调研工作,提高群众倒房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基层能力建设方面:加大对基层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解决缺钱办事问题,提升服务功能。

(六)社会服务管理建设方面:坚持多下基层指导业务,完善和简化婚姻登记系统,简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优抚证明等纸质文书办理程序,加强弃婴、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管理程序。

(七)政务建设方面:多与同级单位交流沟通,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提高民政工作的公众关注率。

(八)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完善选拔任用干部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能力,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力度。

一是解决政务服务电子监察数据异常现象。我厅政务服务窗口“电子监察数据异常”,已于2014年2月18日向厅绩效办和自治区政务管理中心做出了具体说明。具体原因是:年检即来即办,有的从录入到办结时间太快,难免出现“数据异常”现象。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录入、材料审核、审批、办结”的程序办理,并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解决办理,并已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我厅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已于2014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异地商会登记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桂民函〔2014〕694号),完善了相关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制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运行管理工作。建立民间组织年检和评估联管联动机制,提高各类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认真查处各类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运行、采取不正当手段经营操作的民间组织坚决取缔。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继续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提高为民办事的民政形象。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服务流程,衔接好窗口内外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防腐拒变能力。

一是用以往案例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防微杜渐。针对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厅将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再度发生而影响民政厅绩效考评成绩。

二是继续查处民政系统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发生在本部门和本系统中滥用职权、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案件,严厉查处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畅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渠道,健全完善群众信访和举报渠道,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核实工作,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对民政资金、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民生重点项目资金使用落实等情况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公道正派选拔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找准当前法治民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责任单位:监察室和有关处室。

整改时间:2014年全年。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效能。

在民政系统内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民政厅机关重大事项决策议事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审批项目程序和要求,严格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惩处要求,开展民政业务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提高民政法治工作能力水平。规范法律事务工作程序,开辟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与法制服务机构和部门形成有效的合作方式,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抓好机关领导和党员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提高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能力。提升民政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努力解决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瓶颈问题,提高民政人员为群众谋福利做善事的思想意识。督促各地完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防灾减灾可靠工作体系。努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老年人福利事业和儿童福利事业。提高残疾人福利,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烈士宣传工作,维护优抚对象权力和利益,优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深化发展双拥工作,认真抓好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厅依法行政办公室(法制处)、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县、区)民政局。

整改时间:2014年全年。

(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高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制定下发《2014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安排的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从2013年的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提高到平均每户补助1.2万元,并要求各市、县(市、区)落实本级政府救灾责任,给重建户安排适当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和接收到的救灾捐赠资金等,对重建对象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补助标准适当拉开距离,但补助标准每户不得低于1.2万元。

二是为农村居民住房购买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为拓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支持渠道,2014年继续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即:继续筹集1亿元为全区1050多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农房倒损每间最高获赔2500元,全损房屋每户最高获赔15000元。在政府为农户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农户自动追加2元投保费,房屋因灾损坏最高还可以增加3000元额外赔款。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和调研工作。年内开展2013—2014年度冬春救助督查、全区救灾物资仓库项目建设调研、创建和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考核验收、灾情核查、完善减灾救灾体系调研等五项工作。认真制定督查和调研指导方案,针对督查和调研指导内容开展培训,轻车简从、严守规定,详细汇总、及时通报。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推动救灾工作的开展,争取基层对民政减灾救灾工作的认可。

责任单位:救灾处(减灾委办)。

整改时间:2014年全年。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加强基础建设。

在下拨民生资金的同时协调各级政府同步安排基层干部的工作经费,提高各地民政事业经费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资金保障,同时提高基层老年人活动中心、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各类设施和设备使用率。筹措民政专项资金,积极向民政部请示汇报,加强与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福彩、慈善捐赠、社会捐助的辅助作用,为发展和拓宽基层民政工作储备财物。深化改革彩票发行,扩大福利彩票销量;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社会慈善捐赠机构募集善款的作用,监督指导各类捐赠物资和资金的分配使用,并采取各种方式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从而筹募更多的资金和物资。提高民政工作和民政事务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率,使民间资本在民政建设中能有用武之地,发挥社会力量在民生工作中的优势地位。推动民政事业社会化,重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养老设施建设。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完善招商引资环境,把民政优势项目指出来、放出来,招引有雄厚资金优势的社会企业参与民政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社会救助局、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整改时间:2014年全年。

(六)深入基层抓好业务指导,帮助基层干部解决难题。

首先,不断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加强婚姻信息化应用的培训工作,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民政部,力争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保持通联。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区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办事效率,体现民政为民的服务职能。我厅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坚持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做到“四公开”,即婚姻登记与相关服务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务四公开。

其次,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改进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养成积极主动的救助工作态度,增加街面巡查次数,采取一对一教育、面对面劝导等方式,积极说服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对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实施救助保护,避免被诱骗利用。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联合救助、主动救助等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受助对象临时居住、生活、防疫、康复、文体活动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区域性中心县城和邻省、邻国有交(边)界的县城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不断夯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基础,提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

整改时间:2014年全年。

(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尽心尽力做好配合工作。

建立健全与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各处室局、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报送信息资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及时公开民政厅机关、直属单位形成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民政工作信息,提高民政工作知晓率。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管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求,对广西民政信息网的栏目设置进行完善,充实栏目内容,使之更符合广西“一服务两公开”的要求。邀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专家到本厅讲授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引导,通过举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讲座使本厅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政务公开态度和思想意识。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和各处(室、局)。

整改时间:2014年全年。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分批次开展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的学习班、培训班,对于新录用机关公务员,抓好岗前培训,帮助新同志完成转变工作。分期分批举办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政策业务、军供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灾害信息员业务学习等培训班,组织全区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力求参训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的同时注重抓好能力培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区民政系统正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到北京大学学习培训,拓宽领导干部的视野,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领导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干部竞争上岗途径。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丰富干部选拔任用手段方式,提高被选干部质量。针对本厅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采取岗位与实际能力相匹配的原则,通过演讲答辩与民主测评等形式,让测评与考察有效结合,真正让能力强的同志选得上、作风实的人员出得来。

四是创新干部管理方式。按照《2009—2020年广西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文件精神,抓好关键年龄段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锻炼。对机关单位在内部管理人、财、物等岗位任期五年以上的干部按计划轮岗,对在同一单位或处室工作达到10年以上的按规定交流。积极参与自治区机关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推动各部门单位间联动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和有关业务处室局、各市(县、区)民政局。

实施时间:2014年全年。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整改事项,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抓紧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责任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制定措施有明确目标,解决问题有正确方法,建立机制有长远规划。

(三)强化责任主体。强调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和落实绩效考评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解决突出问题方面,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把各项整改工作分解细化到具体人员,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四)加强整改督查。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各有关责任处室落实整改情况,对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处室局按要求完成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讲求时效、强化措施,确保全年工作取得更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