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百万职工开展“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活动

01.07.2020  12:12

日前,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组织百万职工开展“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活动,要求在8月31日前将今年全年可发放的逢年过节慰问品未发放部分提前一次性发放。此外,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限额,发放一次性“助推脱贫攻坚特别消费券”,用于采购扶贫产品。
  广大工会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开展“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活动,旨在引导工会会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消费、就地消费,使会员在当前中央和自治区动员全社会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重大任务上,能够自觉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创新消费扶贫模式,帮助贫困地区特别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未摘帽贫困县、未出列贫困村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为贫困户拓展增收渠道,增加收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根据活动安排,自治区总工会将统一部署,各基层工会筹集资金,在8月31日前,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的通知》(桂工发〔2019〕2号)规定的逢年过节慰问费标准,将2020年全年可发放的逢年过节慰问品未发放部分提前一次性发放。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西本地商业企业,购买广西本地产品。
  以此助力广西本地企业复工复产、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慰问品可以到本地商店、超市统一购买,统一发放,也可以采用购买商店、超市的提货券的形式发放,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上购买。但是,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通过提货券变现。此外,鉴于今年的特殊情况,各基层工会可在规定的逢年过节慰问费标准之外,筹集资金发放一次性“助推脱贫攻坚特别消费券”,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限额,统一采购扶贫产品。
  购买“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地区产品,不是普通的节日消费,而是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献爱心的暖心行动,是抗击疫情背景下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的特别措施。特别消费券必须在中国社会扶贫网的“广西特色馆”扶贫平台使用,仅限用于购买我区剩余未脱贫摘帽的8个贫困县、2019年底贫困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其他7个县(市)和上述区域外有贫困发生率在5%以上的贫困村所在的10个县(区)的扶贫产品。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25个县(市、区)贫困县组织扶贫产品上线。各供应商要确保上线的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原则上按照同类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10%的标准定价(特殊产品除外)。
  特别消费券在8月31日前由各基层工会一次性发放到位,逾期未发放的,不得再发放;在10月15日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的,未消费资金原路退回基层工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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