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四成职工未休年假 自愿放弃不休年假没有补偿

28.07.2015  13:45

  原标题:广西区政府日前宣布 不给职工执行年休假的企业将不能评优桂林人社部门调查 我市带薪休假的落实率约有60%

  带薪年假 你休了吗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庄盈 实习生俸梦芸)日前,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对于不执行年休假的企业,将不能评优或者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酬,这也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在市内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女士很兴奋:“太好了!这样,我们就可以带薪休假了!”

   四成职工没有休年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黄科长介绍,目前,在我市带薪休假的落实率约有60%,也就是说,四成职工没有休年假。

  昨日,记者随机调查了10位市民,发现4位市民都还没有请今年的年休假,也有几人表示根本不了解年休假的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单位虽然有年休假制度,但是员工都自愿放弃了休年假的权利,工作太忙、很少人请、没想到要出去……这些都成了大家放弃的理由。

  “工作忙,还是不请了吧。”姗姗是一名护士,今年是她上班的第七年,按照医院规定,她今年年休假有5天。“今年我们科室有3名同事都怀孕或者生了孩子,人手不够,只有等明年再看情况了,好在不请年假也会有补贴。”

  在七星区一家单位工作的蒋先生,按规定今年有5天的年假,“身边的同事有好多都请年假出去玩,我没想过要出远门旅游,也就没想到要请年假。”蒋先生说。

  另外,还有不少市民对于休年假不了解,一些企业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年休假制度。

  “根本没有年休假这个概念,从来没有看到有同事去请过。”在市郊一家小型企业上班的小杨说,由于向来没人提过这件事,他也就认为厂里是没有年休假这个制度了。

  记者了解发现,对于带薪年假的落实,大家的困扰也颇多。总结困扰主要有几类:一是单位的薪酬计算采用的是计件制,月月排名,如果去享受一个悠闲假期,不仅要排名落后,而且收入还会大幅降低。因此一些职工为了不拖个人或部门后腿,有年假也不敢休;二是单位领导控制休假时间。一些生产型企业常会在年前提前放假,或者在淡季就放一段时间假,要求员工的带薪年假只能在设定的时间内休,带薪年假的时间不由自己决定;三是有带薪年假,但请不到假,有的是因为单位工作比较忙,有的是上级领导来检查不能请假,有的是岗位无人替代。正在受带薪年假无法兑现困扰的上班族都有一个呼声,希望带薪年假能解决他们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休不得的烦恼。

   单位不安排年假如何求助?

  黄科长告诉记者,从调查来看,在带薪休年假这一制度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执行较好,但一些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户真正在执行的并不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符合年休假条件,但单位却不给安排年休假,职工应该怎么办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律师。

  律师告诉记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指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科长也表示,为了进一步保障职工带薪休年假的权利,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积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法规。

  当然,职工申请年假也是有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是必须在不影响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单位批准了才可以。”黄科长告诉记者,去年就有几个月,法定假日较为集中,也有人想把年假拆成几下,连着法定假日一起,凑成“超长黄金周”。这样的做法,在很多单位没有得到允许,因为单位无法安排合适的人顶班。“如果是这种情况,职工来投诉说没有享受到年休假的,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我们也不能支持。”

   自愿放弃不休年假没有补偿

  那么,如果本年度没休年假,补贴究竟该怎么算?

  黄科长告诉记者,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显然,给予三倍工资补偿有个前置条件,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如果条件允许,单位必须给员工安排年休假。”黄科长强调。反之,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不休年假,即便工作很忙,也不是员工可以要求三倍工资补偿的理由。简单理解,若员工不愿意休年假,则只能作为自动放弃,员工不能要求将年休假换成三倍工资补偿。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黄科长指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例如,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为5天,该职工准备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值得一提的是,年休假的计算天数是根据职工工龄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职工跳槽前的工龄对于计算年休假天数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