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

30.10.2018  09:43

  10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展示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果。     自治区检察院副巡视员潘婧奎,公诉一处处长、未检办主任吴寿泽,宣传处处长何文凯;自治区妇联副主席伍艳娟,权益部部长王彩念出席发布会。人民网、国际在线、检察日报、《公诉人》杂志、中国青年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网、当代广西、广西人大、南国早报、广西法治日报、广西画报、广西工人报、《女性天地》杂志、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吴寿泽发布了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各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提问,潘婧奎、伍艳娟、吴寿泽、王彩念分别答记者问。
  自治区检察院副巡视员潘婧奎答记者问 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未检办主任吴寿泽答在记者问     自治区检察院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本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的亮点,提出了下一步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思路。本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注重延伸职能,全方位维护妇儿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注重将职能向诉前和诉后延伸,通过提前介入、回访帮教、司法救助等手段,既依法严厉惩治了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又帮助受害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学习、身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做到了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源头治理,推动查缺补漏健全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发案原因,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及时堵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漏洞,完善或者督促落实有关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再发。     三是注重灵活办案,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相关办案手段,通过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提出“从业禁止”等量刑建议、提出抗诉等方式,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四是注重协调联动,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妇联、公安、法院、关工委等的协调联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切实构建起妇女儿童维权社会支持体系。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未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未检人员,夯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基础。二是以全面推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为契机,结合“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一村一法治巡讲”、“儿童家园”建设等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源头治理。三是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拐卖、绑架、性侵以及暴力伤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从快从重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被害妇女儿童综合司法救助。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妇联、团委、社区、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的沟通联系,吸纳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介入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伍艳娟答记者问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彩念答记者问     自治区妇联在答记者问时重点介绍了妇联组织与检察系统共同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情况,以及妇联组织在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4年以来,全区各级妇联与检察系统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144个,维权岗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三优先”工作原则,在检察机关接待大厅专门设置妇女儿童接待窗口,为妇女儿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联合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心理辅助和困难帮扶。在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方面,妇联组织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工作 。在顶层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各种方式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是加强直接服务工作。 设立信访接待室、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上维权信箱等与群众直接沟通的服务平台,安排专业人士办理。委托专业性女性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法治宣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和情感问题疏导等工作。     三是加强联动配合工作。 围绕反对家庭暴力、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设立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建立了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已有120多名法律、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入库,配合全区各地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调解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