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联合打击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

23.12.2016  12:09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合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日前启动了联合打击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六大举措严打“黑车

  本次行动,我市将主要通过六个方面的措施严打“黑车”。一是重点侦查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二是根据市民举报非法营运线索进行核实查处;三是主动深入小区、街道、停车场和城乡结合部,全方位进行调查了解,巡查隐蔽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四是对报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进行责任倒查,深入查找报废车辆、营运标识、牌照等来源;五是组织路面巡查,对有营运标识的出租汽车逐一排查;六是对网上销售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安装营运标识、改装出租汽车等行为进行侦查打击,并倒查非法安装营运标识、非法改装出租汽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将采取灵活多变的执法方式。一方面,将不定时地组织集中行动,调查了解与打击处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散行动相结合;另一方面,通过白天巡查与夜晚巡查相结合,在我市各重点场所及非法营运高发区域设立联合执法点。

   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将依法处罚

  非法营运不仅使市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还严重地破坏了交通运输市场的秩序,因此,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行为,我市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种破坏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的企业、人员和车辆予以相应的处罚。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将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罚款,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未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联合公开集中销毁;对查出的非法营运驾驶员,具有从业资格证的,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注销其许可证证件,并不再准许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对非法安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改装出租汽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注销其许可证证件;对伪造、销售车辆牌照给非法营运车辆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对执法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我市还将建立非法营运车辆源头打击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换型下线出租汽车,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对出租汽车进行改色,清除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此外,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严格车辆转籍手续,转变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发现“黑车”市民可24小时举报

  12月22日,针对非法营运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全面出动,严查“黑车”。截至当日17时,该支队共计出动执法队员125人次、执法车辆16辆,在“5+3”重点场所共查处非法营运(“黑车”)案件28件,其中查扣小客车10辆,电动两轮车18辆。

  “我们鼓励群众并发动社会力量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办公室已经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快速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线索,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者,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为:0771-2441635。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包括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小轿车、面包车;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时间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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