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夫妻造假债搬石头砸己脚

31.12.2014  22:03

  涉嫌三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10年欠款近50万元最终要还100万元

  面对一笔48万元的欠款和法院判决,吴某挖空心思地想要逃避债务,甚至以虚假诉讼手段将公司财产通过第三方转移到其妻子名下。今年11月,欠债达10年之久的吴某夫妇双双被江南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年的欠款金额也因利息、诉讼费等累计为100万元。

  昨日,江南区法院传来消息,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吴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也成为广西法院第一例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后迅速取得成效的案件。

   对簿公堂,公司合伙人追还借款

  2002年2月,农先生、刘女士及吴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南宁万事得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得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吴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三人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追加出资170万元,其中农先生和刘女士各追加约24万元。

  根据当时的股东会议纪要,“追加投资作为公司向各位股东的长期借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提利息”。同年9月,农先生和刘女士相继向公司交付了近48万元。不过对于这笔追加资本,三人并未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也没有修改公司相关章程。

  转眼两年过去,农先生和刘女士对吴某及其所经营的公司产生了不信任感,希望吴某能归还两人当年追加的48万元。由于吴某以各种理由推托,2004年8月,农先生和刘女士分别向江南区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要求法院判令万事得公司归还借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170万元追加出资款应为公司借款,两名原告投入的48万元也应认定为借款,尽管会议纪要中只约定“长期借款”,未约定明确的借款期限,但公司借款至今已两年多,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判定万事得公司应归还农先生和刘女士的借款。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作为万事得公司的法人,收到法院判决的吴某依然没有还钱的打算。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刘女士和农先生分别于2005年3月14日及4月4日向江南区法院申请执行,标的均为24万元。

  恶意串通,夫妻俩制造虚假债权

  然而就在刘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5日,一谢姓女子以万事得公司欠其借款110万元为由向江南区法院起诉。与此前态度不同,这次吴某十分配合法院工作,双方更在起诉当天便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万事得公司向谢某偿还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共计215.5万元。

  谢某紧接着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江南区法院遂根据和解协议于2005年5月20日裁定将万事得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及厂房使用权作价146.8万元抵债给申请人谢某。

  此后不久,谢某以其欠表妹周某借款120万元为由,将万事得公司的设备及厂房作价交给表妹周某。2006年4月25日,周某以这些设备和厂房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南宁佳士得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得公司)。至此,万事得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刘女士和农先生与万事得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只能中止执行。

  从表面上看,谢某与万事得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其表妹周某成立新公司与万事得公司的48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并无关联,但是,周某与万事得公司法人吴某乃是一对夫系。获知其中关系的刘女士和农先生决定向南宁市中院提出申诉,并由兴宁区法院进行再审。

  经再审认定,谢某与万事得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系谢某与万事得公司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形成的恶意诉讼,驳回谢某的起诉。谢某上诉后,二审认定谢某提交的借款协议等均系伪造,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且吴某的妻子周某参与制造了本案虚假债权债务的活动。

  欠款十年,被追责后终一次还清

  2009年12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江南区法院随后依法裁定执行回转,要求佳士得公司将万事得公司的财产予以返还,恢复执行申请人刘女士、农先生与被执行人万事得公司的执行案。2013年,江南区法院依法查封了佳士得公司的生产设备。

  经法院调查,从该案财产流转情况可以看出,万事得公司的生产设备、厂房、生产线在同一地方虽几次易主,但并没有离开吴某夫妇的掌控和经营。两人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及法院正常审判、执行活动,涉嫌构成诈骗罪。

  且吴某夫妇为达到侵占万事得公司财产的目的,伪造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谢某为协助吴某、周某侵占公司财产,帮助其伪造借条,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此外,吴某作为被执行人万事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企业管理者职务之便,与其妻子周某虚构民事调解案件,通过执行和解及以物抵债的形式将万事得公司的财产转至周某名下,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4年11月,江南区法院以涉嫌构成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职务侵占罪将吴某夫妇及谢某三人移送检察机关。12月19日,吴某主动一次性还清刘女士和农先生的欠款。在历经10年之后,欠款金额已累计达10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陈蕾 通讯员 黄昕如)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