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

16.05.2016  14:14

桂开办发〔2016〕65号

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

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精神,现将《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5日

 

 

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

 

  一、定义

  资产收益扶贫是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资金)或农户权益资本股份化,相关经营主体利用这类资产产生经济收益后,贫困村与贫困户按照股份或特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扶贫项目。

  二、总体思路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要在2020年前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任务依然艰巨,要积极探索通过不同渠道有效解决所有贫困农户的增收问题。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今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要求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使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能股就不合、能合就不租、能租就不断(买断)”的原则,探索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农户权益资本化和股权化,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的方式,为精准脱贫探索新的路径,力争全区贫困户人均资产性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

  三、实施条件

  资产收益扶贫需要一定的条件,推广需要因地制宜。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需要依托于当地产业,投资对象是企业、大户及合作社等,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贫困村均宜推广实施。对于部分自然资源欠缺、产业发展水平低、难以吸引企业或大户的地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可能难以成功实施。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贫困地区,其具体模式也需要因地制宜进行探索,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优势、投资对象条件、贫困程度、资金数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四、实施主体

  志愿担当扶贫社会责任、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能够按章程保障贫困户收益的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均可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

  五、资产收益类型

  (一)公共自然资源入股收益模式。贫困村将公共自然资源纳入到资产收益扶贫之中,例如将水电资源、风能资源、矿产资源等以入股方式获得资产收益。

  (二)农户和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入股模式。贫困村、贫困户自愿将农村土地、森林、荒山、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产以及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进行流转,直接取得资产收益。鼓励将以上资产量化折股设立农民股份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增加资产收益。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经营的模式。允许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转为村集体和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红利。

  (四)财政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交由主体经营的模式。允许将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贫困户直接投入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所得收益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

  (五)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经营的模式。用扶贫资金直接入股份额低,收益不明显,通过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入股份额高,收益高。鼓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利用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

  六、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由县扶贫部门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逐项分类,探索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探索资产量化折股到村到户到人的办法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保障贫困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回报。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探索贫困户收益最大化机制,即实现租金、股金、薪金(贫困户参与合作入股经营主体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相结合。贫困户在收益分配中所占比率要达入股资金的8%以上。

  七、监督机制

  县级主管部门和资产收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类别,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制定资产收益方案。

  (一)资产股权量化方案应包括股权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召开入股贫困户会议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建立股权分配台账。股权量化方案、决议和台账需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年报制度。

  (三)村社股权量化收益纳入村级财务,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统一资金管理、银行账户、报账程序、公开财务、档案管理,按程序审批,接受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四)主管部门负责对实施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落实专责人员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八、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屯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实施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把资产性收益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界定量化资产。根据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资产界定结果由实施主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并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明确量化对象。实施主体在资产收益项目实施前,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主体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

  (四)制定量化方案。县主管部门和乡镇结合资产性收益项目特点,负责指导示范主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应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并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签字按印后形成决议。根据决议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股权分配台账。实施主体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需报所在地的乡镇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五)签订合同,颁发股权证书。实施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实施主体与持股成员签订合同并颁发记名股权证。

  (六)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要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实施主体的成员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

  九、工作职责

  县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负责报告县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牵头联合财政、发改、审计、农业等部门对参与资产收益实施主体的准入资格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收益验收、资产收益分配监督。建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如下: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参与资产收益实施主体的资产状况评估、收益分配方案审核、项目收益检查与核算、贫困户入股资产量化评估等。

  (二)县发改部门:负责对参与资产收益实施主体的实施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管理指导等。

  (三)县农业部门:负责对资产收益项目指导、贫困户入股资产经营监督、技术指导等。

  (四)县统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收益项目收益状况的调查统计、项目收益状况分析等。

  (五)县审计部门:负责实施主体财务监督、收益分配方案审核、项目收益审查、贫困户入股资产量化评估等。

  (六)其他部门:配合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工作,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