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柳州市开展立法调研

29.04.2016  15:57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陆小宁一行5人到柳州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调研以座谈会形式进行,柳州市人民政府、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重点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条例。条例的修订适应当前全区环境保护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柳州市就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短轮伐期树木种植限制及限制范围的规定、土壤环境保护的土地整治与恢复的规定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在行政处罚方面,建议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建筑施工防治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统一,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建议适用按日计罚的处罚规定。

条例的及时修订,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此次到柳州市开展的立法调研取得了良好效果,将对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并融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