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2.05.2016  13:35

  5月11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扩大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将公务员、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广西工伤保险事业不断发展,陆续出台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等政策,积累了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工伤保险尚未完全覆盖近30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根据重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对广西的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广西本次修订实施《办法》,也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明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明细、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在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方面,《办法》将公务员、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增加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因公负伤或者因公牺牲已受到政府抚恤的,不再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布,市民可登录该网站了解《办法》的修改详情,并可在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