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

03.04.2017  04:39
  为加快广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近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已于日前印发,根据《意见》,广西财政将从简化财政评审环节、加快项目工程款项的审核支付等方面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意见》,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发展改革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凡项目概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评审预算控制价,只对结算进行评审。同时,对于点多面广、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在财政评审时限方面,《意见》明确,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评审材料后,原则上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预算单位或项目业主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防止出现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现象。凡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提供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财政部门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如发生质量问题,则从保函中扣除所需金额。

  财政部门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公示,推动采购项目快速“通关”。

  限额内中央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或施工预算在30万至2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推行集中定点采购,由项目业主在定点施工单位中标专业内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倡实行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