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湟代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

15.12.2016  18:13

2016年12月8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等3人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铁建办副主任庞湟代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到庭应诉,政策法制处处长林安仁和代理律师作为本委的代理人参加庭审。

原告刘某等11人不服某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出的确认某市发展改革委已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但答复行为超时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将行政复议案被申请人某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被告一和行政复议机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被告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某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行政复议决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以及本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委领导庞湟同志认真、慎重对待庭审,庭前与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研究案情,做好答辩、举证等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与两被告分别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