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10.02.2015  21:34


在2013年绩效考评公众评议过程中,自治区绩效办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了服务对象、系统内干部职工对司法厅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2014年度工作的开展,我厅认真落实整改,加以解决。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45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厅2013年绩效考评公众评议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社会公众对司法厅提出意见、建议的基本情况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60条(有部分交叉重复),涉及我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司法鉴定、公证管理、律师管理等十三个方面的工作,集中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的软、硬件环境;二是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行业监管方面的指导、培训;三是加大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保障力度;四是加强对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待遇、增加队伍编制的支持。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多下基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要增加”、“加大调解的力度,深入到老百姓当中去”、“调解医患纠纷时,应该让上一级调解机构专家下来帮助调解工作”等。

整改落实情况:

1.举办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婚姻法》条款司法解释、“三大纠纷”调处方法、人民调解的心理学应用、提升调解案件质量等内容,全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50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通过培训有效提高基层司法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医学知识和调解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2.进一步加强全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集中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高发行业中的各类民间纠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程序,统一各类民间矛盾纠纷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评估鉴定、调解、签署协议、督促履行、申请司法确认、统计、档案管理、回访、重大矛盾纠纷分析等工作。

3.指导各市、县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学、法学专家库,全区14个设区市、97个县(市、区)、1015个乡镇均建设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现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1982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10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772人),各地法学、医学专家库共有专家3507人(其中法学专家1134人,医学专家2373人)。联合卫计委、公安厅开展督导调研,不断规范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化解医患双方矛盾纠纷。

4.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桂财综〔2014〕31号)精神,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目前,已争取自治区财政厅增列“政府购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服务经费”3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经费。

5.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交流。建设好基层司法网站,使之成为学习交流、宣传典型的良好平台。通过基层司法网站和《基层司法》刊物宣传报道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调解典型案列和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申报追授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大山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国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二)社区矫正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多下基层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加大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等。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积极深入各地司法局和司法所开展调研活动,检查指导工作,认真帮助解决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下发《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区各地从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能力、执法规范化水平、监督管理水平等七个方面,扎实开展社区矫正。

2.加强检查监督,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全区14个地市司法局和司法所检查指导,了解各地落实社区矫正基本工作任务,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宣传月活动等情况,调研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衔接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修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双向衔接配合机制,实现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顺利衔接,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组织保障能力。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选派113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到全区各个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一线执法力量,缓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促进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取得突破,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调研,协调解决经费最低保障标准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三)法制宣传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多下基层指导我们法制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力度要加强”、“执法宣传工作上多给一些指导性意见” 等。

整改落实情况:

1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组织参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等重大文件起草工作,服务广西法治建设。

2.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加强基层普法和公众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各市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

3. 结合广西多民族聚居、沿边沿海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突出基层普法和公众普法教育,发挥普法工作者、讲师团、志愿者的宣传培训作用,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并对防城港、柳州、河池等市的基层单位、部分行业对“法律六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推进基层、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力度。

(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建议对司法鉴定人员加强专业方面的培训”。

整改落实情况:

1.完善培训制度。完成《广西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登记手册》编制工作,做好司法鉴定人年度学时制度的登记和核验工作,落实司法部对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的要求。

2.开展各类司法鉴定培训。1月7日至8日,举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对24名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进行培训。开展岗前培训,对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和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但尚未参加过上岗培训的鉴定人进行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7月、9月分别举办2期培训班,共有370名司法鉴定人接受培训。开展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培训,9月联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举办建设工程类培训班,邀请具有高资质的教师授课,对全区近100名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人进行专业培训。

(五)公证管理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多下基层指导公证业务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基层公证业务指导,多次深入河池、玉林、百色、崇左等20多个市县公证处,开展公证体制改革、公证服务农村改革、公证法律援助等情况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农村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为基层工作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指导公证卷宗规范制作,提高公证公信力。

2.提高基层公证员的业务能力,为解决部分基层公证员业务技能欠缺的问题,组织开展4期全区青年公证员到业务量较大的市级公证处跟班学习,重点加强基层公证员办证实际操作的能力培训。

3.积极主动收集基层工作处意见和建议。针对公证体制改革开展“公证处运营成本调研”和“公证体制改革调研”调研,走访30个市县公证处,掌握区内公证处发展现状,充分了解各基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证服务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主要是对司法厅东博公证处的公证服务意见,“希望针对要办的事情能出个具体的流程,最好有个书面的范本”、“办公证场所太小,比较挤,坐的地方很少,很多站很久在那里排队,希望给人休息坐的椅子放多一点”、“办公证书等的时间久,排队麻烦,希望有叫号机服务”、“办理公证时,比较急的时候,希望可以有个快速通道,缩短办事时间”、“排队人多,工作人员少,希望增加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人业务不熟悉,希望加强业务的培训”等。

整改落实情况:

1.7月组织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礼仪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接待群众的行为和举止。提高办证当事人的满意度,树立良好公证形象。

2.全年新增8名公证人员,目前公证员总数达到32人,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特性合理安排,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

3.改善办公设备和扩大办证服务场所。投入360万元建设新的办公场所并完成搬迁,办公场所大大改善。引进安装先进的公证管理系统软件,节省办证受理时间,缩短出具公证书期限,公证程序更加严谨规范。使用排号管理系统,科学安排当事人快速办理不同种类公证事项。在办证大厅公开办证流程、印制《办证须知》,在导办台放置了各种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样本,一次性告知办证当事人办理公证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针对符合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方便急用公证书的群众。设置涉外部,专门承办涉外公证业务以及涉外收养。老弱病残的当事人,优先办理。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办理业务的,提供上门办理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点,协调邮政速递公司、光大银行、翻译公司等多个部门进驻办证大厅,为当事人就近提供服务。

5.提高办证效率,缩短出具公证书期限。提高办证效率,缩短出具公证书期限。按照公证法规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在内)。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尽可能压缩公证办理时间。对于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书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涉外的公证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七)律师管理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希望对律师业务多指导,对违章违法的律师要严加惩处”、“继续加强对产业园区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指导”。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部分律师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律师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全年共受理投诉律师案件38件,27件已处理完毕。在全区律师行业组织开展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各市组织开展初级、中级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组织律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

2.在2014年度律师服务团工作中,总结全区中马、五象新区、柳州汽车工业城三大律师服务团的经验,推出新的工作模式,采用“一对一”的结对子或采用“三对一”的服务模式,由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担一个经济园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如经济园区规模大,如粤桂特别合作实验区,采用三家律师事务所服务一个园区,确保工作有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同时,考虑到律师工作实际,厅财务从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专项经费,用政府采购的模式,为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经济园区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每一个律师服务团拟投入3-5万元的经费用于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律师服务团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果。

(八)律师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希望给律师业务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律师培训的内容太少”等。

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广西律师协会举办各类律师培训14期,内容涉及刑事、房地产、劳动法、新加坡法律环境、律师收费、合同审查等热点问题。培训师资包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专家领导和资深律师等。培训区域涵盖全区14个地市,参训人数达到4800余人次,基本实现我区每个律师都能到现场参加培训。

2.针对执业年限不足3年律师的培训,由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已对培训内容、师资、培训方式进行前期论证,并于11月21日在南宁举行新执业律师(青年律师)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班,对新执业律师进行专题培训。并已与北京政法教育科技发展中心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点睛网)签订供求合同,依托该网站开通广西律师网络(移动)培训服务平台,12月份投入使用。

3.为律师事务所和广西律师拓展业务提供有效平台,组织广西律师协会编印了《广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介名录》、《承办投资融资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推介名录》、《涉外律师人才推介名录》以及《突发疑难重大群体性敏感事件律师服务团等11个法律服务团律师推介名录》四套推介名录,向社会各界推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自治区司法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暨‘与法同行服务边关’活动”,组织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与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区、凭祥综合保税区、扶绥空港经济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组织12家区直律师事务所与崇左市1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帮扶协议。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业务交流,邀请新加坡王吴法律事务所律师到南宁为广西律师讲授境外民商法律事务、移民法律事务及国际仲裁等新加坡法律实务,初步与新加坡律师公会达成双方互派代表团访问、互派律师跟班学习的意向,选派了6名青年律师赴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

(九)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办理事务所的办证、变更、注销流程不够简化,建议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清楚办事人员所需的手续材料,两三天内由专人领导审批,一个礼拜之内完成”、“办事材料解释的不是很明确,没有相应的范本,希望能在网站上把这些内容细化”、“在证件审批程序流程上希望能再简化一下,或者开设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可以集中办理”、“希望提高审批事项效率,如律师证更换以及律师证的办理”等。

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修改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许可的提交材料,重新公布审批流程,并在今年3月3日开始公布实施,有效简化审批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在全区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部门建立办事QQ业务群,同时建立律师管理部门的微信群,将有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沟通联系,使审批程序上下一致,严格透明。在新申请执业律师培训中,现场授课中将有关审批要求提前告知,扩大群众知晓度。在司法厅和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将新修订的流程进行公示、公告,方便群众查询、办理。

3.按照自治区政务办的要求,及时与各业务处室沟通协同,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办结时限,从原承诺审批办结的12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方便办事群众。

(十)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基层的司法所警力太少了”。

整改落实情况:

1.司法厅政治部联合自治区编办对各地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推进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将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纳入对各市的绩效考评。

2.对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比较全面地掌握全区各地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基本情况。专门召开全区各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会议,以“盘活政法专项编制资源,发挥政法专项编制对基层警力建设的保障作用”为目标,要求全区各市司法局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增强对编制核查工作的认识,摸清编制底数,掌握核定编制数和已使用编制数,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业务量,不断调整、优化政法专项编制结构,做好加强和核减工作;二是对“在编不在岗”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实、清理,积极协调人事编制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编制手续;三是要求各地司法局用好已有编制,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在急需警力的重点领域用足用好编制资源。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做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缺编少人的难题,提升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群众工作水平。

4.积极开展以政府购买形式配备社区矫正辅警员调研,积极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争取有关政策,努力推进配备辅警员工作,解决基层人手少问题。

(十一)基层业务培训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多提供培训,多到区外学习业务上的先进经验”、“建议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等。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根据2014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各单位、部门抓好全员培训,加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对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抓紧抓早布置,将之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7月底向各单位印发了学习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厅政治部及时跟踪掌握并通报学习培训进展情况,确保实现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2.加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使用“行动学习法”培训模式,针对学员急需的业务知识开展培训。依托延安干部学院、广西干部学院举办处级干部轮训班5期,培训569名;择优选训80名年轻干部和40名中青年干部;举办政工干部业务培训班1期;完成上级调训任务21人次。制定年度警衔晋升培训计划,委托广西警官学校举办警衔晋升(首授)培训7期,培训1324人。10月27日至30日,举办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培训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工作骨干、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干警156名。指导推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争取到自治区培训项目,12月8日至10日在南宁举办“社区矫正工作高级研修班”,培训了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共50人,邀请了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区内外法学、矫治学专家授课。

3.加大培训工作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培训实行自治区和市县分级管理的规定,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预算安排,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加大对厅本级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度情况,确保培训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目前共完成厅本级培训计划33期,培训2301人次。

(十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对基层物资采购发放要及时落实到位”、“希望设备采购权下放到县司法局”、“对基层在建设方面多倾斜”等。

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分级采购工作的通知》(桂财行〔2013〕59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司法厅除保留统一建设项目部分信息化设备外,对基层物资采购权已下放到市局,司法厅不再保留采购权。

2.建立健全财务装备制度,经积极沟通自治区财政厅,经财政厅同意,联合下发了关于编报(批复)司法行政机关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2013年年末批及2014年提前批采购计划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有关装备采购、采购重点和采购权的下放工作,即由市级进一步下放到各市所辖县(市、区),实行区、市、县的三级采购。目前已有10个市开展部分采购权下放。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厅党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强和改善我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十三五”规划纲要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同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汇总上报我区目前需要投资的司法所数据,全力争取“十三五”期间加强和改善我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落实推进市县(区)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申报、建设工作,年内共有桂林、百色、防城港等市5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开工建设,6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主体工程完工。

(十三)“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

群众评议重点问题: 希望此项活动继续开展下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水利、道路、村道灯光、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由于资金紧张,建议加大对基层经费的支持”等。

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自治区美丽办工作要求,司法厅驻玉林市玉州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通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分级选派的方式,挑选优秀干部高规格组建工作队。组织市直、区直单位牵头的7个工作分队,负责指导镇(街道)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组织59个行政村工作组直接负责村(社区)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形成工作力量全覆盖的格局。科学安排每个村有2名以上驻村干部,所有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15天(贫困村不少于20天),通过听取群众评价和定期抽检队员驻村工作台账、驻村日记的方式管理监督。

2.入村协助开展“清洁乡村、服务家乡”活动,以“三清三美”为载体,建立“清洁乡村”长效机制。组织工作队员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和村委做规划、找项目、筹资金,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收致富。带领实施各项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350多万元,安装路灯2000多盏,着力实现“点亮百姓窗前灯”的愿望。

3.做好扶贫攻坚工作。玉州区7个贫困村党组织的第一书记积极争取帮扶力量,团结村两委干部,帮助理清思路找准脱贫路子,落实帮扶措施。大塘镇三合村工作组对接玉林市培旺生态农业公司,积极发动村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枸杞芽儿种植项目,参与项目村民年均收入预计可达20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