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发出通知 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问责

09.09.2015  11:25

日前,为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发出通知,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通知要求:

一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要求厅机关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禁令: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二是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三是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是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是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是严禁在回乡探亲、参观旅游期间接受下级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对象用公款安排的餐饮住宿,向下级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等;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以及违规借用、占用有利益关系对象的车辆等。  二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提前作出部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驻厅纪检组将通过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等方式,持续加大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